選購家電商品時,為了避免選到吃電怪獸,都會優先選擇具節能標章商品,公平會提醒,家電產品的節能標章具有期限,這款常見的Honeywell型號HPA-200APTW空氣清淨機,刊載「歐洲能源之星/台灣節能標章雙認證」文字,經調查發現,節能標章的有效期限已過,又未取得新驗證,開罰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銷售該款Honeywell型號HPA-200APTW空氣清淨機的業者佳美百事購有限公司,在知名的超級商城網站銷售商品,並刊載「歐洲能源之星/台灣節能標章雙認證」文字,給人印象該商品除了獲有國外能源之星的認證外,同時取得我國能源局節能標章的認證,相較其他規格相仿的空氣清淨機,更具減少耗能的效用。
經過公平會調查,發現該款商品在國內獲得的節能標章有效期限僅為2018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5日,且期限屆滿後,並未重新取得節能標章驗證,但廣告仍持續刊載,明顯與事實不符。公平會於今日的委員會議討論後,決定對佳美百事購有限公司處以10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提醒民眾,家電產品的「節能標章」具有期限,建議購買前須小心查證,避免買到節能效率不如預期的商品,或可前往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查詢所選購的商品,是否獲得節能標章認證;此外,也呼籲業者登載具「節能標章」的廣告文字,一定要有所依據,否則將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