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軍人在停車場與少女車震還拍下影片,遭判刑1年4月,緩刑5年,還要賠償100萬元。示意圖。取自Pexels
鄭姓現役軍人日前在IG結識一名少女,兩人在停車場發生2次性行為,鄭男還拍下私密影片留存。少女母親得知後大怒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拍攝性影像罪判處鄭男1年4月、緩刑5年,還要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7月間,鄭男透過社群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兩人網路聊天時談及性話題,隨後約出見面。鄭男在同年9月、10月某日,駕車將少女載到台南市區一處偏僻巷內停車場,兩人發生性行為,鄭男過程中持手機拍下私密影片。
少女事後和友人談及此事,輾轉傳到母親耳裡,母親氣得到警局報案。警方從監視器畫面確認鄭男駕車載女子到停車場,並查扣相關影像資料。鄭男也坦承犯行,檢方偵查後將鄭男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明知拍攝性行為影像對被害人身心發展有害,涉及重大法律責任,行為實屬不該。不過考量鄭男坦承犯行,積極與被害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以100萬元調解成立,犯後態度良好,認定他犯下2項拍攝性影像罪,各處1年2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1年4月,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