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警所長劉宗鑫(左),陳嘉瑩(右)一審判死。資料照片
震驚全國的毒駕案!警局派出所長執行勤務,竟被女毒蟲陳嘉瑩拖行300米撞死,一審判刑11日出爐,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陳嘉瑩多項罪名成立,量刑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24年9月間,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盤查當時30歲女毒蟲陳嘉瑩,陳女假意配合,隨後猛踩油門開車拖行劉宗鑫,甚至2度撞擊路邊護欄,害劉宗鑫當場慘死。
新北地院連續多日開庭審理此案,劉父、劉母、劉妻法庭下跪,希望判死,但陳嘉瑩否認殺人意圖,甚至曾在看守所內表示「對劉宗鑫沒有感到難過」。
11日上午開庭由被害人家屬對於量刑表示意見,劉宗鑫的岳母告訴法官,4歲的外孫女父親過世後性情改變,她不喜歡家人穿黑色、灰色衣物,她記得父親葬禮上,大家都穿黑衣服。另外,外孫女在學校曾情緒失控,打翻食物後大喊:「我沒有爸爸,為什麼還要這樣對我。」
劉宗鑫妻子更是哭紅雙眼說,「好多人稱讚我丈夫是英雄,我不要英雄,我只要我的丈夫、女兒的爸爸」。劉父與劉母更是當庭向法官下跪,劉父說,兒子的正義被踐踏,更看不到陳女有任何教化可能,「我要求,判陳嘉瑩死刑!」
劉父也質疑,僅因被告「可教化」作為免死理由,對被害人及社會安全極不負責。對於辯方律師稱陳女「可教化」,劉父更痛罵,「覺得可教化你們帶回家教化!」
陳嘉瑩自始至終否認殺人犯意,她只承認傷害致死、毒駕、肇逃罪,不認殺人和妨害公務等罪,還主張劉宗鑫違法執行任務,甚至還怪劉宗鑫緊抓她的衣服,讓她無法正常開車,更離譜辯稱「不知道他會死」。公訴檢察官主張陳嘉瑩涉犯殺人、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毒駕等罪,審判長許必奇諭知,合議庭認為陳女另涉犯妨害公務致死、妨害公眾往來致死、毒駕致死、肇事致死逃逸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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