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小姐弟被父母丟包給外曾祖母撫養。示意圖。取自Pexels
彰化一名未滿3歲女童,出生後不久即遭親生父母丟包,交給年逾70歲、行動不便的外曾祖母照顧,沒多久之後,她父母又生了一個弟弟,同樣都丟給外曾祖母照顧。經彰化縣政府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親已達「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程度,裁定停止二人全部親權,並選定彰化縣政府擔任監護人。
縣府指出,2024年7月底接獲通報,該名年約1歲女童由外曾祖母單獨照顧,但外曾祖母身體欠佳、行動困難,難以負荷育兒責任。社工到場訪視時發現,女童已10多天沒洗澡、尿布沒更換,全身散發異味,下體紅腫,手腳佈滿蚊蟲叮咬痕跡;屋內嬰兒用品及衣物不足,奶瓶髒污,且以冷水沖泡奶粉餵食。女童曾因翻身自沙發摔落,外曾祖母亦無力抱起查看傷勢。外曾祖母當場向社工哭訴無力照顧,拜託社工把孩子帶走。
縣府隨即啟動緊急安置。調查顯示,女童父親為臨時工,工作不穩定;母親為全職家管,女童安置期間,雙親僅探視2次,其餘時間未申請會面或主動關心。然而,期間兩人又生下一名男嬰,同樣交由外曾祖母照顧,也多次被通報照顧不周。家事指導介入後,家庭生活環境仍未改善,且經濟狀況不足以扶養,夫妻關係不穩、常有口角。雙親曾表明有意出養,生父其後反悔,但未能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法院亦函請社福團體協助尋求四親等內親屬承接監護,惟祖母聯繫未果;外祖母拒絕訪視,表示另有10歲子女需扶養,且與女兒久未聯絡,無意接手照顧。
法官審酌,兩名幼童被發現時均有照顧不足與發展遲緩情形,幸經安置與治療已有改善。綜合雙親把孩子丟給沒有能力照顧的長輩,長達10幾天不加理會,長期消極不盡父母義務、親職功能未見提升,以及親屬無扶養意願等因素,認已達「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之程度,裁定停止雙親全部親權,並由縣府擔任監護人,指派社工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