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台南市工務局前工程員施博元駕駛公務車,潛入國小泳池更衣室對一對年僅12歲、9歲的小兄弟伸狼爪,不但撫摸生殖器,還強拍性影像,一審判8年8月。台南市政府將施男移付懲戒,懲戒法院認定其犯行明確,且損害公務員形象及政府聲譽,重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仍可上訴。
調查指出,去(2025)年7月18日上午,施男開著公務車前往台南某處國小,整個上午就坐在校園的游泳池邊觀看孩童游泳。豈料,他看著一對小兄弟上岸竟心起歹念,先是尾隨2童進入更衣室內,接著便拿出2件兒童三角內褲逼迫男童穿上,在協助穿內褲的過程中,施男趁隙偷摸及偷拍生殖器。
小兄弟被嚇到逃出更衣室求助親戚,游泳池管理人員得知後,隨即攔下施男,雙方一度對峙,而施男作賊心虛火速開車逃逸,機警的泳池救生員拍下車牌號碼,警方同日下午逮捕施男,並扣得性影像等相關證物。
檢方事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起訴施男,一審台南地院依2個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另依公務員犯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
施男從全案從偵查至審理期間一路羈押,工務局也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對施男予以停職處分,台南市府考績委員會決議將他記2大過免職,並移付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期間,施男抗辯說,他並不是在執行公務期間做出本案犯行,且犯案時未配帶身份證件或表明公務員身份,民眾根本無從得知他是公務員,不可能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他表示,市府針對本案已經給過2次懲處,現在又送懲戒法院,難道還要懲罰第3次?形同政治追殺。
但台南市府強調,起訴及判決內容都提到,檢方在執行第二波搜索時,在他的家中扣到至少10幾名幼童的猥褻影像檔案,只是因為被害孩童身分不明仍待調查釐清,由此可見,施男惡行重大。而就職務部分,施男也出現差勤登錄不實、擅離職守而被記1大過等不當行為,均已損害公務人員聲譽。
懲戒法院認為,施男犯行經過法院判決有罪,雖然上訴二審後,已與小兄弟父母以200萬元達成和解,二審改判5年6月,但經卷內事證相互勾稽,仍足以認定施男有違法事實。
懲戒法庭痛批,施男僅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違反受害小兄弟的意願,除了強行撫摸生殖器,還進一步拍攝性影像,影響2名孩童的身心發展,且事證明確,均已嚴重損害公務人員公信力、公務機關紀律形象及政府聲譽,一審判處施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