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辰旦以低價購買張大千失竊名畫再高價轉售,被依洗錢罪起訴,一審今日宣判。圖為北院外觀。陳品佑攝
已故國畫大師張大千生前贈與同為「渡海三家」的黃君璧一幅《春山雲瀑》畫作於1990年失竊,沒想到卻在29年後出現於香港蘇富比的秋拍會上,讓黃家緊急報警處理。對此,檢警循線追查,發現畫作提供者竟是白色恐怖受難者劉辰旦,並指控他涉嫌知情低價購買贓物,再以高價1.3億餘元出售給中國人士,依涉犯洗錢罪起訴。台北地院今(5/19)日上午宣判,更一審判劉辰旦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1.3億元。仍可上訴。
調查指出,《春山雲瀑》為張大千於1969年間送給併稱為「渡海三家」的黃君璧71歲壽禮,該畫作更遠從巴西空運寄送來台。對此,黃家視如珍寶,將該作品懸掛在家中客廳,沒想到卻於1990年間遇雅賊上門行竊得逞,畫作不翼而飛,讓高齡的黃君璧生前耿耿於懷,抑鬱而終。
豈料,這幅鮮為人知且失竊29年的畫作,竟於2019年間出現在香港蘇富比秋拍會上,起拍價便高達3800萬港幣(約1.5億台幣)。黃君璧的女兒黃湘詅跨海得知後簡直不敢相信,旋即報警並委請律師提告。
北檢火速展開偵辦,循線追查提供拍賣畫作的台籍人士;一查發現,收藏者竟是白色恐怖受難者、被控涉及1971年「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等案入獄的劉辰旦。
劉辰旦應訊時向檢方供稱,他喜愛蒐集古董、畫作及藝品,尤其鍾愛張大千的作品,確實曾在1995年以遠低於市價的150萬元買入《春山雲瀑》畫作,後於2019年7月透過藝術拍賣公司牽線,以1.3億餘元高價出售給中國人士。不過,他始終辯稱,購買前並不知道該畫作為他人竊得的贓物。
然而,檢方爬梳曾與劉辰旦交涉買賣畫作的關係人,也找到一家位於台中的藝品店負責人,成為本案關鍵人證。該名負責人證稱,劉辰旦在買受《春山雲瀑》畫作後對外求售,曾於2018年間邀請他親臨鑑賞,也經劉男告知該畫作為失竊贓物,更掛保證稱「追訴期已過」、「若成交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檢方偵結認定,劉辰旦明知取得的《春山雲瀑》為竊盜贓物,卻仍低價收購並以高價轉售給中國人士,意圖掩飾畫作為犯罪不法所得的本質、來源,妨害所有權人追討,於2021年間依犯洗錢罪嫌起訴。
案件進入北院審理,一審一度以「管轄錯誤」為由,認為劉辰旦不僅居住地在高雄,包括藏匿贓物的行為地及畫作交付地也均在高雄,應移送至高雄地院裁處。
不料全案峰迴路轉,北檢不服上訴至高院,二審逆轉認定本案檢方指控的洗錢犯行,應是「
劉辰旦透過北市大安區一家藝術拍賣公司引介,將畫作轉賣給中國人士」的行為,原審未考量「引介」的行為地,而錯誤判斷管轄法院無管轄權,尚有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