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區監理所長袁國治收賄181萬,二審改判11年11月。取自台北市區監理所官網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涉嫌護航駕訓班業者投資體檢診所,插乾股分紅171萬餘元,爽收中油捷利卡、茶葉等禮品,另向停車場業者收賄10萬元,協助指揮公務員加速公文、會勘流程。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2年,高等法院今(5/20)日撤銷改判為11年11月、褫奪公權7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袁國治於2017年12月間,得知駕訓班業者李宏章、黃慶利有意在士林監理站附近開設診所,承接體檢代辦業務,於是與兩人約好以人頭名義插4成乾股,由他動用職權護航。袁國治先是下令加速核准該診所成為體檢代辦所,又透過黃慶利的兒子「自導自演」寄陳情信到監理所,抗議士林監理站圖利特定醫院,再指示下屬遊說醫院撤離駐點,藉此把原本的合作醫院趕走。
據統計,袁國治因此獲得171萬2千元分紅、價值1萬元的中油捷利卡及價值8千元的茶葉10罐。
檢方查出袁國治透過插乾股爽分紅171萬,還收賄10萬現金。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檢方還發現,李宏章、黃慶利2人也藉著行賄維持關係,讓袁國治幫忙指揮公務員加速會勘、公文審閱、駕訓班評鑑等行政事務,袁國治也涉嫌收受永鑫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王世璋10萬元現金,指示下屬加速公文,並在承辦公務員完成會勘的3天後,火速核准設置案,以便王世璋旗下的停車場爭取成為某汽車租賃公司的合作停車場。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袁國治、王世璋,李宏章、黃慶利及黃的兒子則因犯罪情節輕微,處分緩起訴。
北院認定袁國治辯詞與證人證述矛盾,不予採信。陳品佑攝
袁國治在法院應訊時辯稱,他合夥開設診所是靠「技術出資」,強調服務公職近40年,對於經營管理有充實的經驗,李宏章、黃慶利都要仰賴他的管理能力,因此這4成股權不是乾股,與他的職務行為不存在對價關係。他也主張,沒收受10萬元賄款,至於檢方指控他協助行政流程,有些他未參與,有些不是他的權限。
但一審認為,袁國治沒有醫學背景,充其量只能提供經營意見,而且他的合夥人黃慶利、李宏章「事業有成」,成功經營好幾家駕訓班,不是沒有從商經驗的袁國治可以比擬,因此,讓袁國治「插乾股」的目的,應該是利用他擔任北市所所長職務關係及人脈,幫診所疏通處理。
一審認定袁國治犯2次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應合併執行12年、褫奪公權7年;另依交付賄賂罪,判王世璋8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二審高院今日撤銷原判決,改判袁國治應執行11年11月、褫奪公權7年,未扣案的171萬2千元宣告沒收;王世璋判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0萬元,褫奪公權1年。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