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女子指控25年前遭導師性侵,有如房思琪案翻版。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3日)說,盡管受害者出面指控,但追訴期已過,無法給加害人懲罰,應修法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自成年起算。
一名女子控訴25年前就讀國二資優班遭導師性侵。被害人父親得知真相痛心疾首,這名狼師還打電話給他希望事情不要鬧開,台中教育局已籌組調查小組嚴查並訪談相關人員,若屬實將依法嚴辦。
范雲今(2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日前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受害人,舉發就讀國中時被導師長期性侵,這幾天陸續有其他受害人站出來發聲;然而遺憾的是,25年後的今天,有當年的學生出來指控,卻因追訴期已過,難以給予加害人應有的懲罰,這些新聞暴露出現行制度極大的缺失。
范雲表示,當狼師案不斷連環爆,制度一定要改,她與人本基金會召開幾次記者會,提出相關主張,包括考量現行的刑法追訴期只有20年,根本就是放任狼師能逍遙法外,因此應修正刑法,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自成年起算。
范雲指出,目前刑法權勢性交罪不承認違反被害人意願,她已提案修正,對於未滿14歲者性交,更必須加重其刑。
關於教育體系部分,范雲說,性別事件在性平會調查時,申請人及行為人是兩造當事人,若對性平會決議不服,都可以提出申復,但進到教評會審議行為人是否解聘、不續聘、停聘時,當事人只剩教師本人,只有教師可以提出教評會委員迴避申請、對教評會決議不服提出救濟,讓受害學生無法伸張正義。
范雲說,教評會應納入學生主體,還給學生當事人地位以及救濟權利;此外,對於學生性侵案,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擴大調查。
此外,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考量因幼年遭性侵孩童知悉性侵情事時,往往已過法律追訴期,這對人民伸張自身公平正義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因此在去年11月提出刑法第80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何志偉的修法版本,則是將後段改為「但發生死亡結果者,或犯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者,不在此限」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