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埔里發生一起2車對撞交通事故,其中一方駕駛涉及酒駕,但是員警卻把人給放了。讀者提供
南投縣埔里鎮發生2車撞擊交通事故。其中一方59歲邱男困在車內,人內出血以及骨盆粉碎性骨折,另一方64歲陳男,員警對其酒測,酒測值達0.87mg/L,但是處理員警卻把陳男給放了。對此,埔里警分局25日認員警認事用法疏失,誤認陳男非現行犯,把人放走,後續將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並加強員警法令教育。
車禍發生在24日16時03分,地點位在埔里鎮桃米巷54之7號旁。警方獲報到場,現場為2車對撞事故,邱男受困車內,由警方與消防人員協助脫困後送醫治療。警方現場勘查跡證與查證周邊在場人,發現另一當事人陳男在附近商店階梯上休息,陳男初步自承為肇事車輛駕駛人,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達0.87mg/L。
後續的問題來了!警方並沒有把涉及酒駕的陳男移送地檢署偵查,引發地方議論。對此,埔里分局表示,員警當時考量救護傷患優先,且尚有釐清及查證的必要,所以僅先扣車並完成筆錄,後續查證才確認陳男涉案。有關員警誤認陳男非屬現行犯而毋須隨案移送等認事用法疏失,後續將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並加強員警法令教育。
埔里分局強調,酒後駕車危害公共安全甚鉅,警方對於酒駕案件均秉持零容忍立場依法究辦,本分局會持續強化教育訓練及執法取締,維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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