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今年4月在高雄舊廠區拆除儲料槽工程,承包此工程的炯德營造未依施工計畫進行,引發儲料槽傾倒,壓毀高壓電纜,連帶癱瘓台鐵、高鐵運輸,超過12萬名旅客行程被延誤,監察院昨調查出爐,認為東南水泥發生事故「不是第一次」,高市府在施工勘驗及勞安檢查需檢討改進,對此,市長陳其邁今(16日)表示,「會依監院報告檢討改進」。
據了解,目前建築法、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尚無拆除工程申報開工及勘驗等相關規定,工務局強調,市府在4月1日東南水泥拆除工安事件後,即在4月26日訂定並發布實施「高雄市政府強化鄰接交通要衝之建築工程及營繕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要點」,以彌補現行法規不足,同時展現對工安的重視。
監察院表示,東南水泥發生事故「不是第一次」,炯德營造去(110)年11月30日才因拆除噴霧塔造成拆除物倒塌,導致一名工人傷重不治,時隔4個月,類似意外竟再重演,顯見工安意識低落;調查報告中指出,高市府訂定的「高雄市政府強化鄰接交通要衝之建築工程及營繕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要點」,僅屬行政規則,無助施工勘驗及監督。
調查報告指出,雖此案的拆除施工計畫書曾在事前送高市府工務局審查,也獲核發拆除許可,預計以「分段式工法」進行拆除工程,但關鍵在於廠商沒有按核定工法施工,顯示工務局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諮詢小組形同虛設,審議結果並無「列管、監督」作用。
工務局指出,目前現行法令規定,若要拆除於高風險的建築物,應該先提送拆除施工計畫書到施工諮詢小組審議通過後始得進行拆除,同時對於新建工地或拆除工地,排定每日聯合建築、土木、結構、大地四大公會加強工安稽查;每周並會同勞檢處、環保局、衛生局作聯合稽查,不符規定者,依情節予以處分。
調查報告指出,高市府表示建築法認定拆除工程監造人,應負監督拆除工程責任,而非由公部門人員代為履行監督,拆除行為之工法選擇、施作及監造,仍應回歸由拆除申請人、承造人與監造人負起相關責任等為由;監察院則認為,高市府應加強施工勘驗及列管監督力度,另研議對工安意識低落,且重複發生重大工安事故的私人拆除工程,專案列管巡檢的具體有效方案。
對此,工務局表示,對於監察院的調查結果給予尊重,同時也會加強稽查拆除工地是否有依拆除施工計畫書進行拆除,以強化工地安全。更多新聞請上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