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教授2021年4月到前女友住處聊股票,對方不回應,且不耐煩的發出「嘖」聲,他感覺女方態度敷衍,一起氣憤竟拿起房間地上的筆電丟她頭,導致女方被砸到腦震盪,左眼更嚴重損害到只能剩光覺等。女方提告,該教授被台北地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判4年,高院今天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教授前年4月24日凌晨在前女友住處大聊股票投資,但他並不認同女方的投資觀念,加上女方顯然已不想再回話,他因此拿起筆電砸向女方,鑄下大錯。
這一砸,導致女方頭部外傷、左眼皮撕裂傷、腦震盪、左眼眶骨閉鎖性骨折、左眼球破裂鞏膜裂傷及合併視網膜剝離之傷害,經過醫師治療後,左眼的視能仍然嚴重減損,目前只剩下光覺及眼前分辨指數。雙方鬧上法院。
女方在一審開庭時證稱,當時對方持續問她,她不知不覺「嘖」了一聲,可能因此惹到教授,沒多久後對方就用雙手像射飛鏢似的把筆電直接摔過來,她緊急用手阻擋卻沒擋到,最終她的臉被筆電其中一個角砸到,當場血流如注。
教授應訊時強調是意外,他當時只是把筆電往床墊方向丟,不曉得為什麼筆電會從手上滑落砸傷女方,發現砸到女方時,他也非常驚嚇。
為了比對他的說詞真偽,一審法官勘驗事發照片及現場平面圖,比對發現,案發時教授和女方頭部的水平距離差不多有一個雙人床墊那麼寬(約180至190公分),且筆電有1.35公斤,如果教授沒有加力量橫向丟過去,筆電理論上應該會垂直掉到地上,怎麼可能橫向位移180至190公分?一審因此不採信教授供詞,依傷害致重傷罪判他4年。
事後檢方和教授不約而同上訴,檢方主張教授應適用刑度更重的「重傷害罪」,教授則認為符合自首條件等。但高院認同一審判斷及刑度,今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