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提供
新北市積穗國小營養午餐桶13年前爆發長蛆,檢調竟揪出38名校長收賄,多數校長被判刑定讞,僅剩4人纏訟。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曾獲「師鐸獎」的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判4年、前安和國小校長趙榮景3年7月、前樹林國小校長葉振冀3年6月及前埔墘國小校長吳玉美2年,全案定讞,4名前校長將入獄。
新北地檢署當年追查這起食安弊案,查出有固定業者為壟斷營養午餐標案及換取檢查放水,每月竟在每名學生的餐費中抽1到4元不等回扣,用來固定行賄校長、評委等人,全案牽涉78名被告,檢方最後共起訴38名校長,僅有4名校長被判處無罪確定。柯份等4名校長為全案最後1波纏訟對象,其他校長均已判刑定讞。
高院更二審判決指出,柯份在2010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開標前,指定中間人在連鎖咖啡店裡向廠商提出,用「每月供餐人數乘以3元」的算法,即可同意得標蘆洲國小中央餐廚採購案,且會協助後續標案管理。廠商逐月計算後,將逾36萬元的賄款放在信封袋中,並塞在「茶葉禮盒裡」,送到蘆洲國小的校長辦公室給柯份。
廠商在2011學年度也以同樣模式,將10萬元行賄款送到安和國小的趙榮景辦公室;在2010學年度,則送7萬元賄款到樹林國小校長室給葉振冀。
判決指出,吳玉美的部分,有家業者為了換得包庇放水,於2009年3、4月間,於吳玉美在新北市餐廳舉辦的家族餐會中,分別假借生日禮金名義送她高檔保養品禮盒,盒內則裝有6.6萬元、10萬元賄款。吳未認知是賄款,但仍不避嫌地收下。
另一家業者則到埔墘國小校長室找吳玉美,吳玉美表示「我聽說中央餐廚廠商,對學校都會捐獻、回饋,我們做生意這麼久,為何都沒聽過你對學校捐獻、回饋」等語,暗示業者給好處,業者則回,「若你認為需要,爾後我也可以做一些捐款」等語。業者事後則不定期用信封袋裝現金,直送校長室給吳玉美,陸續轉交40萬元賄款。
更二審認定校長們成立收賄罪,但部分弊情則無罪。法院在更二審判決裡痛斥,涉案校長們應為全校師生的表率,卻收受廠商賄賂,此舉不但增加廠商成本,也勢必連帶影響師生健康,更影響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和清譽,因此不宜輕縱。不過,法院考量部分校長改口承認罪刑,加上此案纏訟超過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審酌後判處柯份4年、趙榮景3年7月、葉振冀3年6月及吳玉美2年。
柯份等4被告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正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