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兒童伸援手而非施暴。示意圖。翻攝Pexels
從事網拍工作的高雄吳姓男子作息不固定,2022年8月間開始,他難忍1歲兒子摔東西、哭鬧,竟在租屋處拿「T字型塑膠棍」打兒子大腿,情緒失控時更鞭打頭部、腹部等處,某次他又痛扁兒子的頭部,造成顱內出血、顴骨骨折,送醫急救後雖保住一命,但腦傷導致永久肢體障礙。一、二審都依凌虐致重傷害罪判他8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他確定入獄。
可憐的吳小弟因嚴重腦傷造成左側偏癱,未來面臨全面性發展遲緩,必須長期接受物理、職能等治療,後續還可能造成失能、癲癇等長期後遺症,近日更被評估屬於中度肢體障礙;而他好不容易擺脫安置,卻面臨親生媽媽無力接納他的結局。
從小被打到大!吳男成長環境也充斥家暴不過,時年22歲的吳男為何會對稚子痛下毒手?他應訊時向法院吐露原生家庭的故事,原來,他也是個不折不扣的受虐兒。「我是一個從小被打到大的人,所以延續我家的教育方式,我知道我錯了,因為我父親會打我媽媽跟小孩,我母親從國小2、3年級左右就把我們帶出來,我媽媽工作比較忙,我跟母親相處時間也很少…」
社工對吳男進行評估,發現他在國小1年級時,吳母就因丈夫長期酗酒、家暴、沒有工作而離婚,其後,吳母帶著5個孩子與離婚的外婆住在一起,外婆的離婚原因竟也是外公動輒家暴及賭博。
檢方將吳男依殺人罪未遂罪起訴,吳男懊悔地說,被害的兒子是他的第一個小孩,因為他從小沒有被教過,所以不知道怎麼教養小孩,以至於沒有控制好自己的行為。他應訊時深感後悔,拼命求法官讓他交保,讓他能在入獄服刑前陪伴小孩,好好跟家人道歉。
不過,一審認為,他的原生家庭問題絕對不是虐待小孩的合理化藉口,但考量他的成長背景產生養育小孩的錯誤觀念,以及事發後協助送醫的種種狀況,認為他並非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認定構成凌虐致重傷害罪。
一審根據吳男的心理評估,認為他有高度再犯虐兒的風險,考量吳妻已誕下第2個小孩,當大兒子結束安置準備返家時,社工卻評估吳妻不願意及無力照顧大兒子,法院認為,即使吳男未來出獄,連第2個孩子可能都無法好好照顧,審酌種種情狀後,決定判處較長的刑期8年10月,盼吳男透過矯正機關的教化而悔悟。
上訴審竟抬出兒子當藉口,法官打臉吳男認為判太重,上訴高雄高分院求減刑。
吳男這次搬出被害兒子為藉口,向法官表示,他是小孩的爸爸,對兒子有養育責任,希望能輕判,讓他能盡快出獄彌補錯誤,他也主張,妻子已因另案遭到羈押,一審的刑度將造成兒子長期舉目無親,不符合最佳利益。
不過,二審卻發現,吳男案發後一路否認犯行,在檢方偵查時,可能是發現事態嚴重難以脫身,才改口承認犯案,但他沒有和盤托出,還疑似隱瞞部分案情,不算是「犯後態度良好」。他雖強調自己是一時情緒失控才犯錯,但二審發現,他長達3、4個月對稚子殘忍下手,毫無憐憫之心,絕對不是一時情緒失控導致。
二審也認為,他案發後並沒有積極彌補和關心被害人的舉動,考量被害人以後還必須長期面對身心困境等因素,認定原審判決的刑度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據此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審酌二審判決的事實和理由認定,都沒有法律問題,也駁回上訴,吳男被判處8年10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