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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敬鵬大火6勇消殉職董座6人竟輕判 桃檢:判決過輕依法上訴

    2024-02-05 11:25 / 作者 呂志明
    2018年4月28日晚間,桃園敬鵬工廠發生大火,奪走6名勇消和2名移工性命。資料照。取自桃園市消防局官網
    2018年桃園敬鵬工廠大火,奪走6名勇消和2名移工性命。桃園地院雖然認定董事長黃維金等6主管「便宜行事」,使用易燃材質風管、增建違章建築導致防火隔間失效,以及未定期維護風管等,讓火勢蔓延奪命,但以6人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捐贈環保基金,輕判3到8月,並獲得緩刑。對此,桃園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為了捍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避免企業經營為節約支出而漠視工安,未依消防專業規劃廠房,再度發生此類工安憾事,依法提起上訴。

    2018年4月28日晚間,桃園敬鵬工廠發生大火,奪走6名勇消和2名移工性命。資料照。取自桃園市消防局官網


    桃園地檢署認為,敬鵬公司為員工達3300餘人的上市跨國公司,於2018年度的營業額201億7388萬元,盈餘達3億7506萬元,6人或為專業經理人或為專業工程師,對於公司消防設施建置及防火設施等,應有更高注意義務及標準,卻仍未以不燃材質構製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劃及間隔,使火災發生時未能有效阻絕火勢蔓延。

    不僅如此,敬鵬公司竟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使熱排風管內壁冷凝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易燃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滯留管壁內,致使遇有火源即易燃燒、助長蔓延,由此可以認定本案火災並非不能避免,而是被告等專業經理人長期忽視工安,致使發生重大火災。

    2018年4月28日晚間,桃園敬鵬工廠發生大火,奪走6名勇消和2名移工性命。資料照。取自桃園市消防局官網


    另外,在火災發生後,桃園市消防局隨即派出多名消防員到場救災,共出動各式消防及救護車輛212車次,消防及義消人員計801人次到場,國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救災,卻因被告等專業經理人的輕忽漠視,導致7位消防員受困在1樓東南角落貨梯A處附近長達3至7小時,造成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員工共8人不幸罹難身亡的重大災害。

    桃園地檢署認為,對於死者家屬而言,這種無可彌補的傷痛,豈是和解金錢可得彌補?6名冒險救災卻罹難火場的消防員,都是國家培養多年的優秀人才,專業消防人才養成不易,卻因被告等人的疏忽、輕視而頃刻間殞命,對於國家救災體系造成莫大損失。

    2018年4月28日晚間,桃園敬鵬工廠發生大火,奪走6名勇消和2名移工性命。資料照。取自桃園市消防局官網


    此外,8名死者中還有2名泰籍勞工,客死異鄉,不僅其家人痛徹心扉,亦引起國際注意,誤認我國上市公司僅求營利漠視工安,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甚鉅。如此巨大的損害,但是原審卻只有諭知3月至8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及5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公益金,如此輕微的公益金,對於被告等經營事業所獲得利益懸殊甚鉅,顯然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事業經營者引以為戒,以加強投資工作安全之措施及設備,避免工安災害的發生。

    在參考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與2019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276條第2項類似判決(4903件),此類案件宣告刑度之99%均為有期徒刑(4830件),而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刑度達4年2月相較,本件判決宣告刑度實有輕縱之嫌。桃園地檢署捍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避免企業經營為節約支出而漠視工安,未依消防專業規劃廠房,再度發生此類工安憾事,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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