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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華高球場果嶺、沙坑工程找外包商虧大! 工會提告獲賠600萬元定讞

    2024-02-26 14:46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的母公司、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數年前委託外包商施作果嶺及沙坑等工程時,遭工會認定違反勞資協議求償600萬元,雙方對簿公堂。法院一、二審均認定資方違約,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資方被判賠600萬元確定。

    美麗華開發公司曾因大量解雇工會幹部,導致工會在2018年發動大罷工,雙方於同年1/30透過市府調解達成勞資協議,約定公司聘僱外包或派遣人力前必須先與工會協商,若發生天災導致球場損壞必須即時恢復等專項工程案的狀況,在確認與場務人員工作內容未重疊的狀況下,資方可使用外包或派遣人力,若資方違約須賠600萬元。

    工會主張,當時沒有季節性狀況或比賽等特殊人力需求,公司竟在2020年3月16日用簡訊告知將請外包廠商協助,隔天就進用外包人員處理果嶺換草、排水及調整沙量;又在4月、5月兩度未經討論就自行找來外包商處理南7區沙坑、南6區果嶺及G2練習場工程。工會認資方違約,應給付600萬元違約金。

    資方則反指,當年10月預定舉辦LPGA大獎賽,為符合國際比賽需求,在考量現有人力無法即時完成後,才依慣例找外包商處理。資方也認為,公司期間照規定發薪水,沒有資遣原有的場務人員,還有人調高薪資,近年也陸續雇用6名新人力,並沒有違約。

    一、二審認定,外包商承攬施作的工程,不屬於合約規定的特別工程,且和場務人員工作部分重疊,考量公司未事先和工會協商,認定公司確實違約,判准如數賠償600萬元。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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