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倫。資料照。富邦悍將提供
中華職棒、前富邦悍將球星陳凱倫,2021年酒後在球隊宿舍廁所企圖性侵隊友妻子未遂,從此閃電引退。他原本矢口否認,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8月、賠償50萬元;上訴二審後他改口認罪並賠償,雖然未取得被害人和解或原諒,但獲二審減輕改判1年6月。此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確定入監。
檢方查出,現年38歲的陳凱倫,於2021年10月10日凌晨,和同事及隊友妻子(被害人A女)、B女等多人在員工宿舍餐廳喝酒,在聚餐結束後,他用「找B女到餐廳小包廂續攤」當幌子,打電話騙出返回宿舍休息的A女。
沒想到,陳凱倫看到A女到場後獸性大發,不斷騷擾,還將身體不適的她扶往餐廳廁所,陳將A女推倒在馬桶上,亂摸亂舔胸部等私密處,企圖性侵。A女大聲哭喊「你太太快生了,不要這樣」,陳凱倫轉而要求對方替他口交,並表示「拜託1次就好」、「真的很想強X你」。
不過,A女抵死不從,頑抗後逃離提告,陳凱倫則無預警從球隊引退。
陳凱倫在一審應訊時,不斷強辯自己當時「喝到斷片」,只認刑度較輕的「強制猥褻」不認性侵重罪,合議庭痛斥他裝傻,而且指責他在案發後疑似「對外扭曲事實」,重判1年8月,民事部分判他賠償50萬元。被法院認證「態度惡劣」的陳凱倫,不滿判太重而上訴。
而他在上訴後改口認罪,並依一審判決結果賠償A女夫婦(此部分經當事人撤回上訴)。
陳凱倫的舉動讓高院認定,他已經為達成和解而努力,考量犯後態度變更,量刑因子也隨之變動。高院重新審酌量刑後,認為他侵犯A女的性自主決定權,又是上訴後才承認犯行,鑑於A女不願和解、不願原諒等情狀,改判1年6月徒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定原審量刑沒有違誤,駁回上訴,陳凱倫確定坐牢1年6月。至於陳凱倫動向迄今不明,他在案發後沒多久就自請離隊,中華職棒聯盟收到判決後,也已經依照規章懲罰永久禁止他參與聯盟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