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在妻子彭愛佳陪同下到高院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纏訟多年,歷審對貪污見解迥異,最高法院大法庭去年統一見解採「附條件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民代收錢喬事涉貪」,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林益世擔心被重判頻出招,聲請釋憲失敗後又聲請法官迴避,暨高院駁回後,最高法院也駁回確定。終局裁定出爐後,高院近日也將重新開審。
檢方指控,時任立委和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林益世,涉嫌收下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的6300萬賄款,假借立委職權施壓中鋼等企業助業者拿下轉爐石等契約,已構成貪污。不過,一審採認「法定影響力說」,認為其行為和立委法定職權無關,改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5年6月,而二審則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定該行為和立委職權有關,改以貪污罪重判12年。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改採「法定職權說」,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4年10月。由於法界意見不一,最高法院大法庭去年做出統一見解,拍板採「附條件實質影響力說」,認為民代收錢喬事屬貪污,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二審去年8月開庭,林益世律師團猛K最高法院,強調將已確定判決發回更審,已經違憲。律師團主張已提出釋憲,並要求法官勇敢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不過,憲法法庭去年12月一致裁定不受理,讓林益世必須重回高院戰場。
高院原訂今年3/1下午開庭,但林益世律師團又悄悄出招,主張合議庭沒有提出釋憲的想法,未來訴訟勢必得依大法庭見解審判,恐嚴重影響林益世的訴訟權,據此聲請法官迴避,導致庭期臨時取消。受理聲請的合議庭審查後認定,沒有事證可以認定法官執行職務會偏頗,不能僅憑他的主觀就裁准迴避,裁定駁回聲請。林益世不服,向最高法院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裁定無誤,駁回定讞。
終局裁定出爐後,高院近日將訂庭期傳喚林益世開庭,而他近日的一連串法律舉動已讓訴訟延宕好幾個月,高院勢必將加速審理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