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槍擊案的4名在押犯嫌,由左至右陳柏偉、翁裕翔、林士凱、洪銘瑞。資料照。呂志明攝
男子翁裕翔與林士凱在今年情人節前夕替共同的好友林姓女子慶生,翁男在場與楊姓女友吵架,林男想當和事佬,勸翁要好好疼惜女朋友,沒想到翁男認為當眾被羞辱,竟撂人找林男理論,最後演變成開槍駁火,造成4人受傷,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參與這場槍戰的7人,涉犯《刑法》殺人未遂、妨害秩序、傷害,以及《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建請法院考量翁裕翔、林士凱、陳柏偉等人僅因友人間爭風吃醋,竟在台北市西門町商圈聚眾或開槍射擊,導致多人負傷,其等目無法紀,對治安造成重大危害,請予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林姓女子因為生日趴最後演變成2派人馬開槍駁火。資料照。呂志明攝
今年2月13日深夜,林士凱與翁裕翔在西門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一間招待所,替翁男的林姓前女友慶生,翁男當天還帶著現任女友楊姓女子一同前往,沒多久翁男想要先離開,但楊女在現場喝開,玩得不亦樂呼,央求男友不要這麼早走,2人為了這點小事起爭執。
此時,林士凱見到翁男與女友吵架,想當和事佬,當場勸他不要吵架,疼惜她,然而翁男認為林男在一群兄弟還有一堆女性友人面前對他說教,讓他十分沒面子,雙方因此吵了起來。翁裕翔越想越氣,就中途離席,離開後又在電話中與林士凱再度爭吵。
翁裕翔的楊姓女友。資料照。呂志明攝
翁男越想越不爽,連繫林女的前男友、天道盟北海會會長吉董兒子連庠錡、黃弘儒、陳柏偉、洪銘瑞等人,約在淡水中正路上的麥當勞集合,其中洪銘瑞攜帶瓦斯槍1把,陳柏偉拿著仿克拉克及仿貝瑞塔的改造手槍共2把,5人分乘2輛車前往西門捷運站1號出口聚集。
天道盟北海會會長吉董兒子連庠錡(黑帽男)。資料照。呂志明攝
林士凱在得知翁來找人來理論後,覺得對方來勢洶洶,也暫時離席外出拿槍防身。翌(2/14)日凌晨3時20分,慶生會結束後,在招待所樓下埋伏的翁裕翔一群人見到林士凱現身,就上前叫囂並朝林士凱臉上噴辣椒水,雙方因而爆發衝突。
林士凱見瞄頭不對,就從腰際拔出改造手槍朝翁裕翔等人連續射擊,陳柏偉見狀掏槍還擊,現場槍聲大作,造成黃弘儒受有左上臂穿刺切割槍傷,連庠錡因胸部中彈受有胸部穿刺傷,翁裕翔受有左上臂穿刺切割槍傷,林士凱在亂槍中腿部中彈受有左下肢穿刺傷。
涉嫌協助丟槍的謝郡庭。資料照。呂志明攝
翁裕翔、林士凱中彈後自行前往醫院就醫,林男還請同行友人謝郡庭幫忙處理槍枝,另外2名中彈的連庠錡、黃弘儒因現場遲遲攔不到車就醫,2人只好到就近的憲兵隊請求協助。洪銘瑞、陳柏偉則駕駛原車逃逸,陳柏偉將2把改造手槍折解後,棄置在獨自下車至新北市淡水區竹圍子大埤頭8、9號旁產業道路公司田溪旁。
萬華槍擊案中槍男子黃弘儒。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翁裕翔、陳柏偉、洪銘瑞3人,涉犯《犯刑》法第150條第2
項、第1項前段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攜帶兇器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罪嫌;黃弘儒、連庠錡則涉犯同法第150條第1項後段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在場助勢罪嫌;林士凱、陳柏偉涉犯同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將7人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