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陳世璋。翻攝臉書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2015年間查出藥局違法陳列過期的感冒藥水等情事,衛生局人員欲開罰3萬元,卻被時任副局長陳世璋及另名副局長許景鑫聯手擋下,事後內部稽查時發現此事,才依法裁罰。桃園地檢署將兩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一審均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陳1年8月、判許2年但諭知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世璋須入監。
檢方查出,桃市衛生局於2015年9月18日到桃園市「新資生藥局」稽查,赫然查獲該藥局違法陳列已逾保存期限16個月的9瓶感冒藥水,且逾期期間還有多次銷售紀錄,衛生局人員約詢負責人之妻徐女後,認為違反《藥事法》事證明確,決定裁罰3萬元。不過,徐女曾任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及幹部,藥局遭稽查時,她以電話向藥師公會張姓秘書抱怨,張遂告知陳世璋此事。
不料,陳世璋和許景鑫商討後,謀議以「行政指導」方式取代裁罰。下屬首度呈送裁處3萬元的簽呈書稿後,許景鑫下條子要下屬「請檢討為行政指導」後退案,但下屬和股長商議,認為沒有改用「行政指導」的裁量空間,為防止長官「誤判」,決定再次上簽呈,還在簽呈詳述必須裁罰的理由,準備再次送審核。
但在下屬送出審核公文前,許景鑫就把退案一事告知陳世璋,陳為了讓藥局免罰,還找來時任股長及代理科長到辦公室,當場拿出其他類似裁罰案件,告訴他們,「關於新資生藥局的案子能不罰就不罰,只要新資生藥局之案件不要裁罰,其他藥局要怎麼裁罰我都沒有意見。」兩名主管看陳世璋態度堅決,且考量之前的函稿遭許景鑫退回,基於公務倫理,未表示意見就離開。
時任股長轉告下屬把全案改成「行政指導」方式處理,下屬被迫上簽,導致不知情的時任局長核章決行。但下屬上簽後,仍然認定該案有疑慮,因此並未通知新資生藥局處理結果,也沒有用衛生局名義進行任何行政指導,讓該藥局在法定時效3年的進行期間暫緩裁罰3萬元。
但賊星該敗,隔年衛生局舉行內部稽查會議,要求各科室自主檢討「行政指導」等案件處理是否適當,意外查出該藥局違法明確卻未裁罰一事,衛生局才得以依規定開出3萬元罰鍰,該藥局也在2017年4月繳納完畢。桃園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後,認定陳世璋等人涉嫌圖利業者,將兩人依貪污罪起訴。
一審認定,檢方只能證明陳世璋等人有和下屬討論,無法確認是否強硬下指示辦理,且審酌下屬上簽時事實不一定明確,判兩人無罪;但檢方上訴二審後大逆轉,二審認定兩人違背法令,讓藥局獲得暫時免罰的不法利益,構成圖利罪,分別判陳世璋1年8月、許景鑫2年,均褫奪公權1年。不過,二審考量,許景鑫並非直接受業者之託,而是基於和陳世璋的同事情誼才犯案等狀況,諭知緩刑2年。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許景鑫獲緩刑定讞,但陳世璋須執行1年8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