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早年台北捷運公司使用資策會提供的「捷運帳務整合系統」,多年後十合科技公司指控這套系統是該公司授權核心程式給資策會,且當時資策會僅取得單機授權,沒想到台北捷運公司卻擅自修改其中核心程式「權限管理系統」,讓所有車站使用,超過合約的使用權限,因此對台北捷運公司及現任負責人趙紹廉提起違反《著作權法》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被告並無告訴人所指涉的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處分不起訴。
十合科技指控,2005年8月4日,資策會與十合科技簽訂分包委託合約,由十合科技提供「封裝佈建系統」及「權限管理系統」程式授權資策會,用以提供台北捷運公司使用的「捷運帳務整合系統」,其中,資策會僅取得「單機授權』,安裝於當時捷運「TRTC-IAS(捷運帳務整合系統)中心端(APS與DBS) 及69個車站端之STS,超過69站部分,台北捷運公司無重製權限。
十合科技發現,趙紹廉指示不知情的員工,擅自重製「權限管理系統」程式於現行131個車站及貓纜中央端及車站端共5站,已超過69個車站,因此認為趙紹廉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重製罪嫌;台北捷運公司也同樣涉及《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的處罰罪嫌。
對此,趙紹廉具狀答辯,台北捷運為了整合大台北地區各捷運站站點的帳務工作,他在2024年1月17日才經董事會議通過選任為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且到任時台北捷運早已未使用「權限管理系統」,對於告訴人指稱台北捷運公司重製「權限管理系統」一事並不知情。
他說,台北捷運與十合科技並無任何民事合約,事後,因為這套系統老舊維護困難,2019年5月6日,台北捷運與神通資訊科技公司簽訂「自動收費系統中央資料處理機設備採購案」,並於2022年5月1日正式上線啟用,同時車站端舊帳務系統關閉。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趙紹廉確實是在2023年1月17日經台北捷運公司第10屆董事會第2次臨時董事會經台北市政府改派擔任董事,並經推選為董事長,而舊系統於2022年5月1日關閉,告訴人指控擅自重製「權限管理系統」程式的行為,與趙紹廉無關。
再者,依照資策會所提供的台北捷運公司附於北捷勞務採購契約的「帳務整合系統」服務建議書,以及資策會代表人、專案經理、員工的證詞,十合科技為資策會規劃的「權限管理系統」,是以中央端為中心,並管理複數車站,而車站端則僅需建置資料庫,透過認證存取資料而已,並非是在各車站端均設置「權限管理系統」。
也就是說,「權限管理系統』程式只要一組程式加上資料庫即可運作,台北捷運公司僅需安裝一套「權限管理系統」程式即可管理其所屬的69個車站,實無另行違法重製「權限管理系統」程式的必要,而此亦為台北捷運公司否認,因此難以認定台北捷運公司有違反《著作權法》犯行。
另外,十合公司指控擅自重製「權限管理系統」程式於貓纜中央端及車站端共5站部分,應已取得十合公司的授權,並無侵害十合科技著作權的故意或過失,因此認為台北捷運公司及趙紹廉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