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男子滕家龍2021年底到新北市一間酒吧慶祝21歲生日,他又喝酒又拉K,意外和鄰座客人連續爆發衝突,他被素未相識的曾姓男客人拿酒瓶打破頭,遂與對方從店內一路扭打到店外,更在衝動下拿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刺死對方。高院更一審認定他受「酒精與K他命」影響導致辨識能力降低,考量他認罪且非預謀殺人,改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滕家龍2021年12月5日晚間先到KTV喝酒慶生,翌日凌晨再到新北市酒吧續攤。但鄰桌客人曾男、徐男嫌滕男和同桌友人葉男、許男太吵,雙方因而起口角。之後滕家龍和友人到店外聊天,他施用K他命後返回酒吧,卻發現鄰桌的曾男、徐男在吧檯罵女服務生。
這件事雖然與他無關,但他仍上前和兩人互毆,導致徐男頭部挫傷、頭皮撕裂傷(此部分滕家龍被依傷害罪判4月確定)。
更嚴重的是,在衝突過程中,曾男拿酒瓶打滕家龍的頭,害他額頭濺血,滕男因此一路和曾男扭打到店門外,在場的客人試圖勸架失敗,滕男突然拿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曾男的腹部和胸口揮砍,導致對方受重傷,緊急送醫後仍不治。
滕家龍歷審都認罪,一、二審分別判他15年、14年,最高法院認為有疑點發回,根據醫院提出的鑑定報告顯示,滕男行為時受酒精和K他命影響致精神狀況不佳,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不過,檢方主張,醫院鑑定報告草率、欠缺依據,滕男在案發時具有完全責任能力,質疑原審判太輕。
滕男向法官表示,當年10月和女友分手後情緒不佳,幾乎每天喝酒,而他從國中開始就斷斷續續吸毒,只要精神煩悶就會拉K,一周最少用兩次,有時天天都在用。高院更一審綜合考量後,認為檢方在原審未主張鑑定報告有疑慮,且認定醫院鑑定報告結果無誤,依法減刑。
高院更一審認為,本案發生時,滕男剛滿21歲,因為年輕氣盛,思慮和社會歷練及待人處事、自我管理能力都不成熟,加上酒精和毒品導致情緒亢奮,因此鑄下大錯;而且他16歲時被人押到河堤毆打成傷,心理陰影太大,才會隨身攜帶折疊刀,並非預謀殺人。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滕男年紀太輕沒有積蓄,因此並未賠償,新北地院判他賠償死者家屬511萬6544元定讞,他也承諾出監後會好好工作彌補對方。
高院更一審參酌以上情狀,再考量滕男的手段惡劣程度及被害人家屬失去獨子的損害等情狀,改判12年有期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更一審判決沒有法律違誤,駁回上訴,滕男判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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