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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法官猥褻女同事重判2年2月關鍵曝 北院斥:案發後還捏造對方誣陷

    2024-08-21 15:30 / 作者 侯柏青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右)強調,絕對沒做檢方指控的事情。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涉嫌在16年前擔任行政庭長時,對一名女書記官吸胸、舌吻,另在2年前對年輕女法官摳碰私處,經正義法官上網吹哨而曝光。台北地院今天重判蔡明宏2年2月,合議庭痛斥,被害人遭侵犯後身心受創,蔡明宏迄今卻不認罪也未取得原諒,案發後還拿被害人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問題,捏造對方有誣陷動機,決定予以嚴懲。全案可上訴。

    法官論壇去年6月間出現一篇署名「你不孤單」的貼文,有法官上網吹哨,指稱去年11/15,士院人稱「蔡董」的2字頭審判長,開車載菜鳥女法官上陽明山用餐,結果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後對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

    士林地檢署分案調查,發現正義法官控訴的對象就是蔡明宏,動手追查發現,另一名女書記官也是狼爪下的受害者。

    女書記官嗆「不怕丟官」?蔡明宏:早就不想做了

    檢方查出,蔡明宏在2007年11月間擔任士院行政庭長,當月他的配屬書記官請假,由另名女書記官代理。11/7晚上,蔡明宏表示要感謝女書記官的幫忙,邀她共進晚餐,她礙於對方是行政庭長只好勉強答應。吃完飯後,蔡明宏又藉口「士院要舉辦淨山活動」,請被害人陪他上陽明山勘查路線。

    上山過程中,蔡明宏數次下車,若有所思的抽菸,女書記官請蔡明宏趕快載她下山,對方往山下開去後,她如釋負重,途經一家速食店上廁所時,她打電話給友人報平安。結果再上車時,蔡明宏並未開車下山,反而故意把車停在周邊沒有車子、住家的道路避車彎處。

    蔡明宏聲稱要幫被害人「按摩肩膀」,要求她改坐到車子後座。被害人因為懼怕蔡明宏位高權重,不得不隱忍屈從,結果蔡明宏在按摩肩膀的過程中,順勢摸胸、親嘴,並得寸進尺掀起上衣吸胸。被害人不斷抵抗,還氣憤質問「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沒想到他竟回說「早就不想做了」。被害人趁機推開車門逃出,蔡明宏才罷手。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到台北地院開庭,強調被汙衊陷害。資料照。侯柏青攝

    猥褻女法官遭拒,他回「好啦!再給我5分鐘」

    沒想到,14年後,蔡明宏轉任士院審判長仍未收手。他在2022年11月15日,約一名菜鳥女法官到陽明山的土雞城用餐,她原本以為會有其他同事作陪而答應,豈料搭上蔡明宏的車子抵達餐廳後,發現只有兩人單獨用餐。

    被害人指控,兩人用餐後到超商買咖啡,準備開車下山回士院時,蔡明宏突然開往比較偏僻的產業道路,又將車子停在避車彎。蔡明宏藉口頭昏要暫時休息,還假意安慰被害人說,讓被害人工作這麼辛苦,他感到很自責、很拍謝,然後就出手揉捏被害人的後頸和肩膀。

    被害人震驚之餘往右側車門閃避,蔡明宏卻假藉關心她左手腕復原情況扣住她的手,她極度驚恐抽手,表示下午要跟同庭審判長討論公事拜託對方快開車下山,蔡明宏才不甘願地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結果卻趁機出手,隔著褲子強摳碰私處得逞。

    檢方將蔡明宏依兩個公務員假借權勢上機會強制猥褻罪起訴,士院審理後,蔡明宏認為審案可能不公平,聲請移轉管轄到台北地院獲准。蔡明宏在北院應訊時拼命喊冤,表示遭到誣陷。

    士林地檢署、士林地院聯手揪出色狼。侯柏青攝

    但北院合議庭認為,強制猥褻女書記官部分,除了有被害人證述以外,依據多位證人證詞及女書記官的差勤資料、手機通聯和手機畫面、辭呈、醫院病歷及精神鑑定報告,足以證明蔡明宏伸魔爪。

    此外,在強制猥褻女法官部分,除了被害人證述以外,也有包括法官在內的多名證人出面作證,另依據LINE對話紀錄、被害人和蔡明宏各自的手機通聯記錄及被害人事後就診、諮商紀錄,足以認定蔡明宏犯案。

    合議庭痛批,蔡明宏身為法官,本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而且他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該知道性侵害事件對於被害人衝擊巨大,不僅身心受創嚴重,也會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蔡明宏不知潔身自愛,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兩名女同僚的性自主決定權,而且在案件爆發後,對於兩人的指控,他都是以對方的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問題,捏造她們有誣陷動機,這種行為應該嚴加懲罰。

    合議庭審酌,蔡明宏自始否認犯罪,且未與兩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衡酌其他量刑理由後,分別判他1年半、1年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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