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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3次酒駕還拒繳36萬罰鍰 台南分署扣押存款一次清償

    2024-08-26 12:37 / 作者 呂志明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台南分署提供
    家住台南的段姓男子,去年2月間酒駕被逮,由於這是他10年內第3次酒駕,因此遭到台南市府交通局重罰36萬元,然而段男根本不當一回事拒絕繳納,直到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使出殺手鐧扣押段男的存款,一次清償所有罰鍰。

    去年2月間,家住台南市永康區的段男,騎乘機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與中山東路口,經警員攔查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重罰36萬元,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今年6月間台南分署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到段男有存款可供執行,因此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存款,日前核發收取命令交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收取,以清償全部罰鍰。

    台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在飲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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