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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壯男敬錯酒挨一刀誤認小傷「下樓就沒命」 酒客判10年11月定讞

    2024-08-26 12:28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現年27歲的男子黃宇豪前年9月到台北市知名禮服酒店找友人聊天,一名羅姓醉客闖入包廂要求敬酒引發衝突,兩人從包廂裡吵到包廂外,服務生趕來勸架,黃男突然拿起彈簧刀一刀刺入羅男左胸。羅男原本還由服務生陪同搭電梯下樓,到了一樓卻倒地身亡。一審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黃男11年,二審認定他符合「自首」改判10年1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男子黃宇豪2022年9月3日凌晨,到台北市高級禮服酒店威思汀找高姓幹部聊天,因而進入5樓的大包廂,但坐在隔壁小包廂的羅姓男子卻闖入要求敬酒,雙方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還在走廊上對峙。

    服務生趕來勸阻雙方,黃男卻拿出彈簧刀朝著羅男左胸狠刺一刀,羅男一度清醒地由服務生陪著搭電梯離開,但到酒店一樓門口時,就因為心包膜囊填塞和心因性休克倒地,送醫前已失去心跳呼吸,急救後宣告不治。黃男案發後離開現場,早上9點多主動帶著兇刀到警局自首。

    黃男及辯護律師應訊時主張,羅男先闖入他的包廂後,還拿酒瓶攻擊,兩人在走廊上對峙期間,羅男作勢毆打他,由於羅男又高又壯、酒後行為魯莽,黃男才會亮刀威嚇羅男不要再前進,而且他本來只瞄準羅男肩膀,對方衝過來時不小心刺到胸口。他辯稱是「正當防衛」,沒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一審不採信黃男說法,同時認定他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判他11年。黃男上訴二審求輕判。

    二審合議庭認定,扣案的彈簧兇刀的刀刃僅長7公分,被害人卻有深達11公分的穿刺傷,連同刀柄一併刺進去,可見使用的力道很大。而羅男身材很壯,他真的要朝黃男靠近時,黃男如果沒有預先握緊刀柄、固定手部及施力使用彈簧刀,應該不可能造成連刀柄都沒入的嚴重穿刺傷,可見黃男事先已做好防範,避免羅男撞擊他導致彈簧刀掉落。

    此外,合議庭認為,羅男已經被服務生及友人攔阻,根本不可能攻擊或靠近黃男,黃男沒必要拿出彈簧刀威脅對方?黃男雖然辯稱,他是瞄準羅男肩膀不是胸口,但他沒有舉出任何證明;而且,黃男當時把彈簧刀放在胸前而且刀刃朝向羅男,應該有傷害人體的意圖,也會知悉這舉動可能造成他人死亡。

    合議庭認定黃男辯詞不可相信,不過改認定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合議庭考量,黃男向家屬提出800萬元和解,但家屬請求賠償5000多萬,兩造相差甚遠,迄今沒有達成調解,也未取得家屬原諒。合議庭審酌黃男案發時僅25歲,年紀尚輕,綜合考量後改判10年11月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的見解和量刑都沒有問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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