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有「最美慈善家」封號的彩鑽女王、彩石珠寶董事長蘇怡,涉嫌設計珠寶買賣合約等多種投資方案吸金,從2015年到2019年間共吸收超過5.1億元資金,遭新北地檢署起訴違反《銀行法》。她一審全部否認犯行被重判10年,她上訴二審後坦承部分犯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怡從2015年2月起擔任彩石珠寶銀樓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及董事長,她在2018年間曾贊助第58屆亞太影展,甚至擔任副主席,至此名噪一時。
不過,她卻被查出和總經理李莊等人設計3種投資分案,包括讓投資人買鑽石、和其他人合資買鑽石或和採石公司買鑽石或黃金,用年息5.76%到60%不等高利吸引民眾投資。她也祭出0.1%到30%不等的獎金促使業務員銷售投資方案,為了遂其目的,還開設專業的珠寶課程取信民眾。
調查指出,蘇怡另外借高利貸,連同募來的4億8千多萬資金投入高價鑽石市場,希望等鑽石價格拉高時從中獲利,以支付給投資人的高額利息,但她卻因為購入大量鑽石、投資方案標榜的利息過高,2019年8月起開始周轉不靈,無力支付利息,造成她開給投資人的支票紛紛跳票,不法行徑因而曝光。
她在一審時否認犯罪,辯稱是共同投資,遭新北地院認定犯後態度不佳,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重判10年,她因而上訴二審。
二審認定,蘇怡總共吸收5億1569萬980元。
合議庭指出,她原本否認全部犯行,但上訴後坦承部分犯行,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沒有審酌到檢方移送併辦的部分,以及蘇怡以和部分被害人和解賠償,而且認定沒收金額4722萬1377元有誤,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也諭知,未扣案的犯罪所得5億463萬242元,除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全數沒收或追徵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