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受凌虐示意圖。本報繪製
家住高雄的宋姓保母,受託照顧1歲陳姓男童時,僅因男童抓傷口、沒有自己吃飯、甚至自己小孩沒有將房間整理乾淨,竟將氣出在男童身上,多次拿鞋拔毆打他、用手捏他大腿內側、甚至把男童抱起來重摔在地上;今年6月間,宋女在幫男童洗澡時,又不滿男童抓傷口,竟拿蓮蓬頭朝他頭部大量沖灌溫水、推他撞牆,再將男童舉到腰部高度再摔到澡盆3次,男童被凌虐後當場失去意識送醫不治死亡,橋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宋姓保母涉犯《刑法》 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今年6月6日,宋姓保母打119通報,她在幫受託照顧的陳姓男童洗澡時,意外溺水送醫不治身亡,橋頭地檢署外勤檢察官相驗時發現男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覺得案情不單純,檢察長張春暉相當重視,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啟動婦幼保護小組,指揮高雄市警局左營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宋姓保母在去年2月間,受男童父親委託,雙方約定以每週一到週五,每月約 3 萬元的對價,在宋女位在高雄市左營區的住處對男童全日托育,宋女一開始還克盡職責,但自今年5月30日開始卻變了調,直到6月6日男童身亡,在這段期間宋女對男童進行慘無人道的虐待。
5月30日,宋女因為不滿男童用手摳抓身上先前燙傷的傷口竟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右手持家中深綠色 LA NEW牌鞋拔,站在陳童後方朝陳童臀部、腿部多次揮打,身高才77公分的男童被打後疼痛扭動以致頭部被揮打到,宋女也不在乎,不斷狂打,導致男童顱骨右側顱底骨折,右後顱凹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
6月3日上午,宋女因不滿男童沒有自己吃飯,就用雙手同時捏他大腿內側,等到男童吃飯不小心嘔吐,宋女竟以右手抓住男童左手讓他懸空,並以左手持鞋拔將男童帶進客廳旁的主臥室內,再改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右手拿著鞋拔,站在男童後方朝其臀部、腿部揮打。
6月5日晚晚8點多,宋女因為不滿自己的小孩沒有把房間收拾好,竟然氣發洩在男童身上,雙手伸到男童腋下將他從嬰兒床拉出至其肩部高度位置,再迅速將男童重摔到地面,導致男童頭部受有大力晃動,過一段時間宋女不滿男童又用手去抓舊傷,又拿起鞋拔站在男童後方毆打他的臀部、腿部。
6月6日傍晚5點,宋女在幫男童洗澡時,不滿男童用手抓先前燙傷傷口,先以蓮蓬頭朝男童頭部大量沖灌溫水,導致男童哭鬧不止,宋女開始抓狂,用雙手推男童撞牆,導致陳童後腦撞牆後跌倒;再以雙手抓陳童腋下,陳童臉部朝上的方式,先將男童舉至腰部高度,再迅速將男童摔至澡盆內,並重複此行為 3 次,導致男童身體癱軟、嘔吐,當場失去意識。
當男童被送往國軍左營總醫院急救,因顱底右枕骨骨折併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與腦髓腫脹,當日晚間7點24分急救無效死亡。原本宋女請她長女打電話求救時,一開始還謊稱男童溺水,直到檢察官介入偵辦事情才真象大白,而男童生前遭到宋女凌虐,受有頭部多處鈍力傷(15 處擦挫傷及挫傷,其中至少 7 處符合為棍棒傷或鞋拔傷)、腦髓腫脹、軀幹及四肢多處鈍力傷(7 處擦挫傷及挫傷,其中至少 2 處符合為棍棒傷或鞋拔傷)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