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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棵樟樹之死!業者被控「挖斷根部」挨告 北市府一審獲賠二審「逆轉敗」

    2024-10-22 18:00 / 作者 侯柏青
    行道樹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北市敦化南路某中央分隔島的地下瓦斯管2021年間漏氣,導致2棵樟樹根部浸到瓦斯,業者開挖搶修後,樟樹竟枯萎喪命,台北市政府公燈處認為,業者施工超過核准範圍是命案主因,求償371萬。一審判業者賠44萬,二審今認定,無法確定樟樹真正死因,業者若為防止氣爆釀災而挖斷樹根,也符合緊急避難的免賠標準,由於公燈處未舉證可歸責事由,逆轉改判業者免賠。可上訴。

    公燈處:業者挖到根部了還一直挖

    北市府公燈處提告主張,這家瓦斯業者疏於管理維護,導致敦化南路1段的中央分隔島地下瓦斯管線,在2021年7月13日上午9點50分到11點之間發生瓦斯漏氣意外,害現場的2棵大、小樟樹的根部浸到瓦斯。公燈處緊急辦理會勘後,同意業者開挖搶修,但再三提醒業者不准挖到樹木根部。

    公燈處卻發現,該業者翌(7/14)日施工時,公燈處人員不在場,而業者實際開挖的長度和面積居然超過北市府核准範圍,業者已經挖到樹根了,還繼續挖,業者事後也並沒有通知公燈處進行補救措施,導致樟樹6天後一命嗚呼。

    公燈處認為,業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決定依照〈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規定及侵權法律關係,要求瓦斯公司賠償樟樹市價、補種費用及加計6倍罰款。

    根據公燈處計算,小樟樹單價8637元,6倍罰款為5萬1822元;大樟樹因為養了很多年樹形高大,公燈處委託3家公司報價後,均價訂為52萬333元,6倍罰款為312萬1998元。根據計算,樟樹單價、罰款加上工料和補種費用,公燈處提告索賠370萬9880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樟樹枯死的主因,是因業者挖掘安全島空地時,傷害樟樹吸收根,導致樟樹枯死,審酌後判賠44萬1536元。而全案上訴高院後,認定卻出現大逆轉。

    凱米颱風過後,造成台北市行道樹倒塌,環保人員忙著清理。資料照。廖瑞祥攝

    高院:樟樹可能死因有3種

    高院合議庭認為,主管機關沒有開挖根部「驗屍」,迄今無法認定樟樹的真正死因,根據樹保委員的法庭證述及外國研究文獻,推定可能的3種死因為「挖斷樹根」、「遭瓦斯氣體浸濡」或「病蟲害」,而前兩種較可能衍生賠償問題。

    合議庭解釋,樟樹若因挖斷樹根而死,業者的挖掘行為應構成「緊急避難」。

    合議庭指出,本案沒有證據佐證業者挖掘搶修時超過核准範圍,該分隔島位於北市大安區,靠近SOGO百貨,是車水馬龍、大樓林立的精華地帶,加上瓦斯是易燃氣體,濃度一旦達到特定閾值將形成可燃氣體,有火源就有可能爆炸,因此會有迫在眉睫的氣爆危險,而顯得刻不容緩。業者若為了避免瓦斯外洩濃度升高的氣爆危險,即使挖斷樹根,也符合《民法》緊急避難標準,可以免負賠償之責。

    合議庭也分析,樟樹若是根部浸濡瓦斯氣體而死,同樣不能歸責業者。

    合議庭指出,依職權函詢北市府後,確定分隔島的瓦斯管線外露,原因並不是公燈處指的「業者疏於維護管理瓦斯管線」(瓦斯管線腐蝕穿孔),其實是因為地震力、不均勻沉陷、第三分工程施工或重車壓力等「外部應力」。合議庭表示,公燈處也沒有舉證出可以歸究業者的事由,因此要求業者賠償死亡損害,沒有根據。

    合議庭認為,業者上訴要求不用賠償有道理,改判業者免賠;而公燈處上訴要求還要加碼賠償326萬8344元,則無理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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