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邢泰釗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媒體卻「鉅細靡遺」報導檢廉偵辦的細節,引發立法委員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基本倫理與道德」,對於這個亂象,最高檢察署已於10月25日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台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事實真相。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司法院頒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公開之。」
但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包括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相關被告有關案情的部分,近日卻被部分媒體報導的天花亂墜,引起各級民意代表、媒體、檢察官等在各項媒體與論壇,表達質疑與關切。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基本倫理與道德,也是歷次檢察長(官)會議及專案會議的集體共識」,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回應社會各界對偵查不公開之疑慮,最高檢察署已於10月25日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臺灣高等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真相。
最高檢察署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及規範,已函請各檢察機關就檢察官偵辦案件過程、新聞發佈內容與方式、與媒體交流關係及防範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措施等提供相關改進意見。最高檢察署將綜整研析各方意見後,陳報法務部作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改進參考。
最高檢察署也呼籲: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應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是基本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國人如發現確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資料檢舉,檢察機關必做好身分保密並依法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