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玉里鎮長龔文俊涉賄選無罪確定。翻攝龔文俊臉書。
國民黨籍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前年5、6月競選期間,涉透過樁腳送原住民部落耆老2顆「豬頭」及1隻豬賄選,但打算送另一個部落耆老豬隻卻被拒。花蓮地檢署依賄選罪名起訴龔文俊,一審判5年、當選無效,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民事當選確定有效。檢方不滿賄選無罪,就刑事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失敗,龔文俊獲無罪確定。
檢方查出,龔文俊前年涉嫌透過林姓樁腳(玉里福音部落居民,之前為玉里鎮松埔里里長)福音部落劉姓副頭目2顆豬頭,又在6月4日補送一隻重達130台斤(即78公斤)的豬隻給劉,供他宴請族人,並議定投票支持。龔文俊另致電給玉里瑟冷部落陳姓頭目,表示要提供200斤(即120公斤)、150台斤(即90公斤)的食用豬隻給該頭目,但遭拒絕。檢方調查後將龔文俊和林姓樁腳依賄選罪起訴。
一審認定送豬隻為投票對價行為,判龔文俊5年、褫奪公權6年,林姓樁腳3年6月、褫奪公權4年。而檢方對龔文俊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也判當選無效。龔遭到停職。
龔文俊上訴二審時喊冤說,他經營的牧場豬隻從來不打抗生素與預防針,如果因為打鬥或閹割不當造成傷殘,這類的豬可能會比一般豬成長更緩慢,還會造成防疫破口,在牧場經營上毫無價值,他習慣把這種淘汰、受傷豬隻送給需要的人,不但可以幫助弱勢的原住民或在地居民,也能節省牧場淘汰豬隻費用,這並非投票對價,收下的人也是基於「可以吃就不能浪費」的態度,絕對賄選。
花蓮高分院依照通訊譯文認定,龔文俊長年都有將傷殘豬送給他人食用的習慣,並沒有因為選舉而突然做此行為,根據通訊監察譯文,龔文俊提供豬隻時並沒有明示或暗示投票。此外,殘病豬隻和豬頭的交易價值很低、容易腐敗,處理上極具時效性,如果龔文俊未及時送人的話,反而要支付處理成本,送給部落人士食用可以節省成本、物盡其用。
高分院認為,龔文俊主觀上是否有賄選犯意仍有疑慮,據此改判無罪。而民事部分也出現轉折,高分院也改判當選有效,民事部分率先確定。龔文俊在二審獲判無罪後,申請復職獲准。
檢方不服賄選無罪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