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林銘仁。取自林銘仁臉書
5連霸的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涉嫌和楊姓女助理等人共同詐領助理補助費681萬元,新北地檢署今年9/20將他聲押獲准,昨將他、楊姓女助理、林銘仁胞姊、江姓妻舅依貪污罪起訴。檢方今天移審新北地院,法院下午開庭後,他坦承偽造文書但否認貪污,法官諭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禁止他與同案被告及證人聯繫。
新北地檢署查出,林銘仁自2006年3月1日起擔任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的妻舅江男離職後就在家中照顧林銘仁的父親,林銘仁為了補貼江男生活開銷,請楊女偽造公費助理費的人事資料,自2009年9月至2016年3月間,詐領267萬餘元。
林銘仁也找胞胏當人頭詐領312萬餘元,作為林銘仁服務處的補貼或選民服務支出。檢方昨天將他及楊女等4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今天移審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今天下午召開接押庭,林銘仁坦承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否認貪污,不過,新北地院依據卷內事證,認為林銘仁涉案嫌疑重大,而且涉犯最重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罪,有相當理由認定他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性,有羈押原因。
但新北地院考量,全案已經偵查終結,相關證人也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可以透過羈押以外的手段加以拘束,沒有羈押必要,因此命他交保300萬,並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以及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聯繫或接觸。如果有違反,得再執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