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分署執行官詢問黃男。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提供
原住在高雄市的黃姓男子,因為違法經營視聽歌唱業而逃漏稅,必須補繳1379萬元,黃男不僅拒繳,還北上藏匿在新北市避不出面,高雄分署受理後查出黃男的落腳處,與新北分署合作將黃男拘提到案,沒想到黃男仍空言狡辯不願意提出合理的分期或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因此向高雄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據了解,黃男未依法律規定申請營業登記,卻從2007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6月止,經營視聽歌唱業,違法營業的銷售額高達4575萬7856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苓雅稽徵所查獲認定其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等,須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379萬餘元,由於黃男拒絕繳納,因此被移送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受理後,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黃男陸續從自己名下或太太、未成年兒子帳戶中提領高額現金外,還投保多張壽險保單及經常從事信用卡高額消費,其刷卡金額動輒上萬元,早已進行一連串脫產行為,顯見黃男明明有能力履行卻蓄意不繳納稅款。甚至在高雄分署對其核發禁奢命令後,仍無視命令存在持續以信用卡進行高額消費,多次通知其到場說明財產狀況及資金流向,黃男也皆未到場,甚至北上藏匿於新北市避不出面。
高雄分署在獲悉黃男的住居所後,向法院聲請拘提黃男獲准,同時與新北分署合作執行跨區拘提,並由鐵路警察局板橋及左營分駐所人員協助戒護,多機關通力合作下順利拘提到案,並由高雄分署3名執行人員帶領黃男搭乘高鐵,解送高雄分署歸案。
然而黃到案後仍空言狡辯,未能提出任何資料佐證,也不願意提出合理的分期或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依法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當庭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由執行人員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