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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辣杯杯」麻辣點心採購出包!陶晶瑩被控侵占獲不起訴

    2024-12-10 10:29 / 作者 呂志明
    陶晶瑩日前開直播回應「辣杯杯」官司。資料照。翻攝陶晶瑩臉書
    陶晶瑩(陶子)創立的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因為與供貨商吉品養生公司爆採購糾紛,新北地院認定辣杯杯不當得利,判賠315萬餘元,吉品養生除了提起民事訴訟,還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指控陶晶瑩與合夥人藍均齊涉嫌侵占吉品公司的麻辣點心商品,涉犯侵占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與《刑法》的侵占罪構成要件不符,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吉品養生公司指控,陶晶瑩與藍均齊於2021年1月6日成立辣杯杯股份有限公司,辣杯杯公司劉姓員工,於2021年12月21日,以口頭方式向吉品公司下訂1筆麻辣點心商品,吉品公司因此委託大田海洋食品公司生產這筆訂單的麻辣點心,再由大田海洋公司將商品送到辣杯杯公司位於新店倉庫。

    辣杯杯的員工點收商品後,認為採購價格過高,拒絕承認訂單效力、拒絕付款。吉品養生公司認為,陶晶瑩與藍均齊2人明知這件採購契約不成立,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這批麻辣點心商品侵占據為已有,除了向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辣杯杯給付貨款,另外也對2人提起《刑法》侵占罪告訴。

    新北地院就民事訴訟的部分,認為辣杯杯公司未同意訂單價格,買賣契約不成立,但辣杯杯確實獲得麻辣點心商品販售利益,今年1月間判辣杯杯應給付吉品養生所要求的315萬4343元,全案可上訴。

    而就刑事的部分,台北地檢署則認為吉品養生公司在民事事件中的主張,辣杯杯公司或被告2人是出於所有權人所享有民法上所有權的權能而持有這批麻辣點心商品,才有吉品養生依買賣契約交付商品,辣杯杯才有給付貨款的義務。

    檢察官認為,2名被告既然對這批商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依《民法》765條規定,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因此認為2名被告所為與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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