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皇村拿遛狗繩勒死親哥,一審判13年10月。侯柏青攝
46歲男子陳皇村不滿哥哥一口氣花完疫後普發現金6千元,和哥哥吵架後,竟拿「遛狗繩」勒死哥哥,他辯稱不是想殺人,但媽媽房裡的監視器卻錄到他說,「還沒死?這樣還沒有死?」,一審國民法官遂依家暴殺人罪判他13年10月。二審今天開庭,陳男主張一審拿他在看守所的書信當作關鍵證據,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認為沒有證據能力;檢方則表示,那是陳母提供的,沒有違法問題,雙方各說各話。
調查指出,擔任鐵工的陳皇村獨力扶養兒子,他和母親、哥哥同住在新北市,陳皇村不滿哥哥沒工作還經常向家裡要錢,害他的獨子也得打工謀生,兩兄弟長期因經濟和生活問題爭執,哥哥曾聲請保護令獲准。而政府在疫情期間普發6千元,但哥哥一等到入帳日就領出一次花光,兄弟因此在家裡吵架,陳皇村氣到拿溜狗繩勒死哥哥,最後自首犯案,全案進入國民法庭審理。
一審國民法官開庭時,陳皇村辯稱只是想傷害哥哥,沒有殺人故意;年近7旬的陳母則求情說,「我已經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陳皇村)能輕判。」義務辯護人則再三強調社會底層的無奈,表示陳皇村是落入「貧窮陷阱」,導致他遇到糾紛只會用暴力解決,實際上他不是惡性很重的人,也曾買手機給妹妹,希望國民法官做不同的量刑思考。
不過,一審認定他拿溜狗繩繞哥哥的頸部至少3圈,連續用力拉了3到5分鐘,讓陳兄無法呼吸,而他在勒頸後還被錄下「還沒死?這樣還沒有死?」,顯然他有致陳兄於死地的故意。一審參酌陳母意見,以及律師「發人深省」的意見等情狀,判陳皇村13年10月。
陳皇村上訴二審時,則試圖拿法律程序當作輕判、改判的理由。他透過辯護律師主張,當初一審開庭時,檢察官舉證用的看守所家書是「私人書信」,即使取得不違反《羈押法》,也違反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況且,陳母也沒有權限代替陳皇村放棄對隱私權的保障,隱私權和訴訟權都受到《憲法》保障,該文書沒有證據能力。
檢方則表示,當時是陳母將看守所的書信提供給檢察官,並不是看守所提供的,沒有違法取證問題,因此有證據能力。
法官聽完檢辯意見後,諭知全案改期到12/31上午開庭。而陳皇村羈押期將於1/6屆滿,法官問他的意見,他低聲表示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