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出庭。廖瑞祥攝
藝人黃子佼因為購買2259部兒少性影像,日前遭台北地院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的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的性影像。不過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發現,法院認定的被害人數只有35人,另有12人未到案,而不在犯罪事實範圍內,但光從影像內容足以判斷這12人確實是未成年,且法院未宣告沒收相關電腦設備,全案事實、刑度都有再審酌餘地,決定提起上訴。
黃子佼因遭指控涉嫌利用拍攝藝術照為由邀約未成年女子,強吻並拍攝清涼照,檢警2024年8月間,登門搜索並將黃子佼約談到案後,竟在黃子佼硬碟中,發現海量未成年人的性影像,至少有2259部影片,根據影像上的浮水印,確定來自惡名昭彰的「創意私房」。
檢察官於是查出,黃子佼從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其他會員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經比對其中部分被害人身分確認未成年後,總計受害未成年達47人。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排除12位未到案之被害人,認定黃子佼無故持有35人共2259個未成年性影像檔,因此判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對此,檢察官認為,本案雖有部分性影像被害人未到庭說明,但被害時確實顯為未成年人,一審未能將此納入犯罪事實範圍內。另外,被告扣案用以下載兒少性影像之電腦相關設備,亦未能宣告沒收。故認為本案事實、刑度及沒收均有再行審酌餘地,依法提起上訴。
檢方偵查時黃子佼認罪坦承犯行,供稱購買動機是「為了紓壓」,但法院審理時,黃子佼卻翻供,改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法律」,並主張他只是違規,只須受到行政罰,沒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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