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知名《憲法》學者湯德宗2019年9月底卸任大法官,原任職的中央研究院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規定,重新審定他的退休所得,導致退休金大幅縮水。他打行政訴訟失敗,主張破壞《憲法》讓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代表的公益價值,誤解「信賴保護」原則,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認為不符《憲法》審查的法定要件,程序裁定不受理。
湯德宗2011年10月1日就任大法官時,就已從中研院辦退休,他擔任大法官8年,直到2019年9月30卸任。不過,因應年改修法的新規定,中研院在他卸任大法官後,分為退撫新制實施前(12年)、實施後(18年),重新審定其退休俸。湯德宗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遂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湯德宗提出3大主張踢館憲法法庭。他主張,(最高行政法院)確定終局判決的認事用法顯然曲解《司法院釋字第589號解釋》意旨,也沒有審究中研院2018年重新審定退休金的行政處分,是否損及他「原得無所瞻顧,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的職能,破壞了《憲法》欲使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所代表的公益價值,且誤解「信賴保護」原則。
他也認為,確定終局判決誤將《司法院釋字第589號解釋》揭示的「特殊的信賴利益保護」,和《司法院釋字第717號解釋》揭示的「一般的信賴利益保護」有所混淆,牴觸《憲法》保障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明定任期保障意旨。他另主張,該終局確定判決的認事用法牴觸《憲法》第80條之法官獨立審判原則、第81條之法官身分及俸給保障原則及《司法院釋字第589號解釋》解釋意旨,已達明顯重大程度,因此應受違憲宣告。
本案由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接辦,該庭由審判長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負責審查。
合議庭認為,依據湯德宗的聲請意旨所述,他主張原處分重新計算並審定他的每月退休所得,屬於「調整因大法官受任期保障所取得的法律上地位及所生的信賴利益」,合議庭考量,他爭執的是確定終局判決認事用法的見解,並不是針對確定終局判決有什麼誤認或忽略基本權利的重要意義,也不是爭執該終局確定判決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有牴觸《憲法》的情形。
合議庭整體觀之,認為湯德宗的聲請不符合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的法定要件,因此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