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廖瑞祥攝
1名林姓男子與在國家安全局任職的女子原為男女朋友,事後女子想要分手,林男懷疑女友早在2人交往期間劈腿,雙方因而起爭執,林男不僅用LINE傳訊息恫嚇「我就去警衛室鬧,鬧到指揮官出來」,還傳送炭盆照片,甚至還在爆料公社、GOOGLE國家安全局評論區公布女友身分,女子認為她任職國家安全局屬於情報員人員,因此控告林男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妨害名譽、《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國家情報法》,事後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調查後也認為林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查出,林男原本與任職國安局的女友同居在新北市,去年3月間女子有意分手雙方開始起爭執,過程中,林男傳LINE給女友「我就去警衛室鬧,鬧到指揮官出來」、「看我冷靜與否老子連命都不要了」,同時還傳送炭盆照片1張給女友。林男還傳訊息給女友的表姊,指女友有出軌行為。
不僅如此,林男還上《爆料公社》PO文,說他的女友任職於國安局某單位,家住某社區,還指女友的母親同意女兒劈腿某派出所所長。另外林男還多次在GOOGLE國家安全局評論區某出女友任職的單位,亂搞男女關係,還被和諧處理,上樑不正下樑歪。
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就告訴乃論罪的部分全都具狀撤回告訴,至於恐嚇危害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國家情報法》部分,檢察官認為林男所傳送LINE的訊息難以認定為惡害通知,至於在臉書及GOOGLE貼文的部分,也有隱匿告訴人中間的國字,住址也沒有揭露。
另外,就告訴人是否真的具有情報員身分,檢察官也函詢國家安全局後確認告訴人並非國家安全局的「情報人員」,因此認為林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檢察官同時就非告訴乃論罪的部分依職權送再議,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