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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處理堆積雜物竟擅改公文 北市清潔隊分隊長認罪獲緩起訴

    2025-01-24 13:00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市環保局大安區清潔隊臥龍分隊吳姓分隊長,認為民宅內堆積的雜物不屬於環保局的權責範圍,竟然利用台北市政府公文系統擅自修改主管已決行核准的公文,最後事蹟敗露函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男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1萬元。

    64歲的吳姓分隊長,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去年8月間,在辦理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一處房屋內堆積雜物而散發異味的業務,認為堆積雜物跟本不屬於北市府環保局的權責範圍。

    同年9月16日,吳姓分隊長利用台北市政府公文系統,將他的頂頭上司大安區何姓隊長已核准決定的函文,擅自刪除函文說明二欄位「否則,逕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規辦理」等文字內容,再將刪除的函文發送,足以損害北市府環保局對公梿管理的正確性。

    檢察官認為吳姓分隊長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緩起訴期間為1年,條件是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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