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向永康林姓攤商購買煎餃,聲稱有顆焦掉,連續多日大鬧被依社維法裁罰。與事件無關,陳玠婷攝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2024年12月向一名林姓女攤商購買煎餃,稱裡面其中一顆煎餃焦掉了,並拒絕林女想更換,連續多天前來大鬧,表示吃林女的煎餃會得癌症,怒罵攤商賣焦掉的煎餃失德、詐欺侵占,要求登報道歉,林女報警請求協助,後續李男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警方移送裁處,近日台南地方法院裁罰李男8000元。
據檢警了解,李男在2024年12月4日當天,向台南永康區的一名林姓攤商購買10顆煎餃,隨即稱其中1顆煎餃焦掉了,要更換,攤商回應願意更換,或者退款。豈料,李男翻臉拒絕林女提議,打電話報警,警察到場後他仍堅持己見,離開現場。
隔天上午,李男再度到林女攤商前,要求林女給煎餃,林女把煎餃遞給李男,李男又翻臉說不要,直接離開。6日上午,李男又到攤位,大吼林女詐欺、侵占,還說吃焦掉的煎餃會得癌症、會生病,要求林女登報道歉後又離去。
7日李男帶著大把現金到林女攤位,表示想買焦掉、臭酸的煎餃,被林女拒絕,李男氣得把現金丟在攤位上,林女請他拿走也不理,並要求林女報警,隨後離去。待警方到場了解狀況,清點現金並開收據給林女,便帶著現金離開。
沒想到李男稍後回到現場想取回現金,林女告知現金已由警方保管帶走,李男11日又再次到攤位騷擾要拿現金,並大聲怒罵林女賣煎餃失德,會影響後代子孫又離去,林女不堪其擾,決定報警。
警方循線找到李男,李男辯稱自己又再吃藥,對很多事都沒有印象,買煎餃沒發生糾紛也沒有藉機滋擾別人,更抱怨焦掉煎餃會得癌症,「買個煎餃都不能有意見嗎?如果說不要醬油、不要辣,也算妨害社會秩序、滋擾嗎?」質問警方那顆焦掉煎餃到哪去了。
警方認為,李男藉攤商焦掉煎餃,多次大聲嘶吼、丟撒現金紙鈔、大鬧現場,有滋擾公共場所之實,依《社維法》將李移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處。
法院依據林女、周遭攤商證詞,認為李男連續多日反覆前往攤位,要求更換煎餃後又拒絕,電聯警方到場、大聲嘶吼指稱林女詐欺、侵占,以及煎餃吃掉會得癌症、會生病、要求林女登報道歉、要求購買燒焦、臭酸煎餃、丟撒現金紙鈔、指稱林女賣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等大鬧失控行為,已經逾越處理該事端所容許合理範圍,達到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程度,雖李男辯稱有服藥物,但其行為尚未達到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程度,不能不罰或減輕處罰,依《社維法》裁處李男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