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遊覽車司機陳文貴前年載新竹某科技公司員工及家屬等41人旅遊,詎料行經國道雲林段時因超速、任意變換車道等違規,不慎擦撞小客車後猛撞護欄,結果左邊,衍生4死17傷的慘劇。一審雲林地院量刑時為家屬感到鼻酸、不忍,文字催淚,審酌陳文貴自首、18年來違規94次、僅和兩名家屬和解及生活等情狀,依過失致死罪判3年6月,陳文貴上訴二、三審均遭駁回,全案定讞。
2023年10月21日早上9點42分,陳文貴載著全車人行經國道三號南下263.7公里處,卻因超速行駛且變換車道不當,側撞一台小客車後往右偏撞上另一台小客車(A車),遊覽車撞上護欄後,往右偏再度擦撞同一台小客車(A車),導致小客車(A車)全毀。
小客車上的52歲駕駛和61歲女乘客均喪命,遊覽車上的12歲小男童及48歲母親也不治,該車禍造成17人輕重傷,陳文貴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他在法院開庭時認罪。
一審雲林地院合議庭考量刑度時,在判決書上為被害人境遇鼻酸,文字催淚。
合議庭寫道,「一場國道上的重大車禍,讓本來的旅途無法繼續,一些人永遠無法到達終點,在本案中,如附表一所示之4位被害人失去生命,讓他們的家庭從此留下缺口,走的人去怎樣的世界我們並不清楚,是不是去了更美、更好的地方?當下離開時有無承受痛苦,甚至感到很驚徨?這些問題一定會懸在遺族心中久久不能忘,或許各種宗教形式都對往生後的世界存有自己的描繪與勾勒藍圖,但可以知道的是留下的人最為悲傷,過往和親人相處的片段總會不經意在腦海中反覆播放,未來的日子每一天、每一刻都很艱難,突發的變故讓人來不及告別,可能還有很多想要一起完成的事,注定在後續路途中缺席。」
合議庭另於判決書中指出,「以本案來說,被害人A男的人生旅途才要起步,還有很多沿路風景沒看過,其母親亦即被害人乙女,在這場車禍中一起遭遇不幸,而被害人陳OO、江羅OO也是天外飛來橫禍,這些被害人的家屬如何面對身邊永遠留下的空位,這樣的情景任何人聽聞都會感到鼻酸與不忍。」車禍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合議庭審酌陳文貴的前科,發現他在近30年都未曾犯罪受到刑罰宣告,不過他在本案事故前就有多次交通違規紀錄,自2005年到2023年為止共出現94筆,認定陳文貴素行不佳。
合議庭認為,他身為職業駕駛人,在乘客上路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卻超速行駛、任意驟然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導致4人死亡,是本案肇事主要且唯一的原因,行為非常不應該。此外,他在案發前凌晨12點到1點間,服安眠藥後睡覺,清晨4點半就出門工作,可見當天可能出現睡眠不足或恍惚,開車仍魯莽違規,不時出現時速120公里、逼近130公里的超速情形,合議庭認定他違反義務程度嚴重。
但合議庭考量,陳文貴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並與兩名被害人遺族成立調解,犯後態度尚可,而他僅小學肆業,案發後丟了工作,只能靠親友接濟度日。陳文貴的辯護人也緩頰說,陳文貴在案發後與老闆連帶賠償上千萬,鑑於本案社會矚目,他實質上已經「社會性死亡」,連工作都丟了,他生活不易,加上本案和「富二代撞死人後在外吃香喝辣」的情況迥異,希望法院給予緩刑機會。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他未與另兩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犯案所生的危害也很嚴重,決定判處3年半有期徒刑,且不予宣告緩刑。
陳文貴上訴二審爭取輕判,但二審認為原判決審酌量刑因子及刑度皆妥適,駁回上訴,他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認定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