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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謊稱認識高院法官可輕判詐3名被告 2司法黃牛被起訴

    2025-02-20 13:24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在萬華區經營金多寶餐坊的黃燕華與友人盧達慶,謊稱認識最高法院法官「劉大哥」,可以幫忙疏通暫緩服刑或將刑期降底,詐騙3名被法院判決有罪的男子及其家人共計325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共同涉犯《刑法》詐欺罪,依法起訴。

    至於2人口中的最高法院法官「劉大哥」,是一名曾在台北地院任職的劉姓書記官,劉男退休後因為常去金多寶餐坊消費無端捲入,遭受害人控告詐欺罪,但北檢調查後認為劉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2019年間,郭姓男子因為涉及毒品案件被法院判處1年6月徒刑確定,郭男因為不想入獄服刑四處打聽疏通管道,最後透過經營車行的林姓男子認識盧達慶,盧男就告訴郭男認識一名高院法官劉大哥,只要提供55萬元的公關費,就可以換取暫緩執行或將刑期降低。

    郭男信以為真交付了55萬元,黃燕華為了安撫他,請不知情的退休劉姓書記官撰寫刑事聲請暫緩執行狀,向台北地檢署遞狀聲請暫緩執行,最後遭北檢駁回,同時於2019年6月21日對郭男發布通緝,郭男才知受騙上當。

    不久,黃燕華、盧達慶又得知1名陳姓男子因為友人鄭姓男子涉犯詐欺罪,被台南高分院判處5年6月徒刑,想要替友人找尋關說管道,盧男就向陳男謊稱認識最高法院法官,若是提供540萬元的公關費,可以將鄭男的刑期降底或改判緩刑。

    陳男信以為真,拿了200萬元給盧男,為了掩飾這筆錢是疏通法官的金流,盧男還拿出一份洋酒買賣的「入股協議書」,請陳男簽名,做為雙方交易的依據。2020年6月17日,鄭男的案件經上訴駁回確定,陳男才知受騙上當,要求盧男退錢,盧男自知理虧,退還85萬元。

    1名顏姓男子因涉及重利案件被判處7月徒刑確定,同時接獲新北地檢署入監執行通知,由於顏男不願入監刑,黃女、盧男得知後,由盧男向顏男謊稱有朋友認識最高法院劉法官,可以將刑期變更為易科罰金,也能拿回保證金,但必須支付140萬元的關說服務費。

    顏男信以為真,拿了70萬元的訂金給盧男,同時簽下「日本商品代購代標預收款契約書」,做為交易依據,直到2020年5月27日顏男的妻子接獲新北地院沒入保證金的收入後,詢問盧男發生何事,黃女得知後為了安撫顏男夫婦,請不知情的劉姓退休書記官,以顏妻名義撰寫刑事抗告狀、刑事陳報狀,但顏男最後仍被發布通緝還被緝獲入獄服刑,顏男夫婦氣得要求盧男退款,盧男才退了20萬元。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燕華、盧達慶共同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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