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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斑狗竄出害死女騎士!飼主判2年「因病停審」、二審判賠237萬

    2025-02-26 16:19 / 作者 侯柏青
    高院民事庭。侯柏青攝
    新北張姓女子2019年騎車經過永和堤外便道,沒想到,資源回收場柯姓負責人飼養的虎斑色大狗突然從草皮竄出撞上她,導致張女重傷送醫,搶救1個多月仍宣告不治。家屬對柯姓飼主提出民刑事告訴,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判飼主2年有期徒刑,但飼主上訴後罹患重病,高院裁定停審;民事部分,一審判賠237萬多元,二審今天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資源回收廠柯姓負責人在回收場內飼養1隻虎斑色的狗狗,被害人張女在2019年7月1日早上騎機車行經堤外便道被這隻狗狗撞上,害張女受到創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併腦水腫、多處顱骨骨折併頸動脈撕裂出血,右側脛骨開放性骨折、呼吸衰竭等傷害,雖緊急送醫救治,仍在8/16傍晚因呼吸衰竭死亡。

    檢警事後揪出,肇事狗就是柯姓飼主養的虎斑色狗,柯姓飼主因此背上民刑事官司,家屬怒告過失致死,另求償426萬元,後續又縮減為287萬9647元。一審判准飼主應賠償237萬9647元本息,包括醫療費支出2萬2846元、喪葬費58萬300元、扶養費27萬6501元及精神撫慰金150萬元等。

    柯姓飼主涉犯的刑事過失致死罪嫌,一審判決2年有期徒,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但二審期間出現轉折,柯姓飼主因確診重度失智症,高院認為他喪失訴訟能力,刑案裁定停審,僅民事庭持續審理求償案。

    高院合議庭依據警員、鄰居等5名證人的證詞,認定這隻狗狗平日關在資源回收場大門右邊的白色狗籠,肇事犬應該就是柯姓飼主豢養的。合議庭根據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確認車禍發生後,柯姓飼主不但走出回收場查看倒地的愛犬,還將狗狗抱起來,一名警察並上前協助他將狗狗放置在回收場門口,柯姓飼主甚至蹲地查看狗狗的健康狀況,最後,肇事犬自行站起來走進回收場。

    合議庭指出,依據警方密錄器顯示,柯姓飼主自己曾脫口向警方表示,「剛好一台車給牠撞到,我們那隻狗」,足認這條狗就是他飼養的。不過,柯姓飼主另抗辯說,死者張女也有過失(與有過失),但他並未具體舉證,高院因此難以採信其說詞。

    合議庭認為,骨灰塔是國人喪葬習俗之必要費用,死者和母親感情甚篤,為彰顯追思之情,並希望亡者得以安息,因此裁准34萬元的骨灰塔位費用。

    合議庭考量,張母在事故發生時近7旬,晚年痛失至親,悲痛逾恆,考量張母為家庭主婦僅有利息收入,柯姓飼主從事環保回收工程,財產頗豐,另審酌他罹病已無訴訟能力等情狀,認為家屬請求15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適當。此外,柯姓飼主也不爭執醫療費2萬2846元、骨灰塔位以外的殯葬費24萬300元及死者應負擔的母親扶養費27萬01元。

    高院審酌,這些數額與原審判決給付237萬9647元並無不合,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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