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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士檢書記官偷拍21女「拖鞋夾針孔」! 二審「部分和解」改判3年6月

    2025-03-04 10:52 / 作者 侯柏青
    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涉在士檢更衣室或廁所裝設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偷拍女同事更衣畫面,甚至將針孔夾在挖孔的襪子或拖鞋上偷拍好友裙底、甚至在辦公室偷拍洽公女同事,犯案3年來,偷拍地點除地檢署,還擴及百貨公司、賣場等。一審重判4年,另判8月刑得易科罰金,二審考量他部分和解,今將刑度下修為3年6月,另有1年刑得易科罰金。

    一審判決指出,林顥倫為三等書記官,他原本在台北地檢署任職,2013年起調任士檢服務迄今,而他從2017年2月24日起接辦收發室的發文業務,2021年3月13日起調到贓物庫,專責贓物的調取與管理。

    林顥倫從2020年1月到2023年3月間,分別在士林地檢署的浴室、廁所及辦公室、某百貨公司、超市、早餐店及信義區的餐廳及冰淇淋店、私人住所、安親班等處執行偷拍,著手犯罪時間長達3年,提告的受害人數有19人(原受害人有21人,有2人撤告),犯罪次數高達80次(原為82次,2案撤告)。

    根據調查,他習慣買好幾組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把密錄器鏡頭夾在腳指及拖鞋間、藏於手中或放置在背包上偷拍;他也會將手機、密錄器或微型攝影機固定擺在檢察署某定點攝錄,或將多組密錄器、微型攝影機擺放於同一個場所的不同位置,用不同角度「無差別」偷拍女性更衣、盥洗、胸部及裙底風光,還分門別類的放在手機、外接硬碟、隨身碟、記憶卡等儲存裝置裡。

    檢警獲報後,去年3/16、3/25兩度前往他的住處及車輛搜索,檢警除查扣琳瑯滿目的電子檔案以外,還查出他竟然把數位檔案截圖後彩色列印,把199張紙本照片當成收藏品。

    林顥倫到處偷拍,被害人的身分除了他的同事以外,還包括來檢察署洽公的一般民眾及親友,甚至是不認識的對象,犯罪手法「相當惡劣」,離譜的是,他的部分犯行還是假借辦理公務及管理贓物的機會下手。

    一審審理時,林顥倫坦承犯案,有2名被害人撤告,其餘19人拒絕和解並希望法院嚴懲。合議庭審酌,他無法和被害人取得和解,他涉及的80宗罪均各判7到10月不等,合併執行4年,這部分不得易科罰金,至於可易科罰金的部分則另判8個月。

    檢辯都上訴高院,合議庭考量他與部分被害人和解,部分撤銷改判,將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改判3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改判1年。至於林顥倫在案件爆發後也丟了工作,法務部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去年判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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