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右)涉貪,遭判15年10月確定。翻攝吳牧群臉書。
出身布農族的前高雄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涉嫌透過工程案索賄,某次他剛選上區長,竟要求陳姓業者將60萬賄款放在競選總部「冰箱」,結果被徵信社拍照蒐證;他另向業者借款上千萬,竟用標案回扣抵債,另透過「賣案」收取10%回扣,前後貪污超過1725萬元。一審判18年,二審因1案無罪改判1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他確定入監。
吳牧群是那瑪夏第1屆官派區長,他另在2018年12月25日就任第3屆的民選區長,卻被揪出驚人的貪污犯行。
判決指出,某工程公司在2018年10月底得標那瑪夏區公所技術服務標案,負責人陳男卻獲悉那瑪夏區公所有意「片面終止契約」,陳男考量後決定找上剛選上區長的吳牧群幫忙。吳牧群在競選總部告訴陳男,「那就看你的誠意」,陳男用手勢比劃「厚度」透露可能行賄數十萬元,吳牧群竟指著競選總部辦公室的冰箱,示意陳男把錢放在冰箱裡,吳牧群隨即離開辦公室。
陳男回到車上,將預先用紙袋裝好的60萬現金放到冰箱裡,數小時後,吳牧群返回辦公室拿回現金;但是,陳男怕吳牧群不認帳,一開始就委託徵信業者拍照蒐證,留下吳牧群收賄鐵證。而吳牧群就任區長後,果真指示讓標案繼續履約。
吳牧群食髓知味,後續向董姓、林姓業者「借款」880萬元,還透過陳男當白手套,這些業者擔心在那瑪夏的得標工程在過程中遭吳牧群刁難,遂籌足款項後透過陳男交給吳牧群。事後,董姓、林姓業者多次請託陳男出面討債不成,吳牧群乾脆透過陳男向業者承認「沒辦法還錢」,而他的歪腦筋竟動到兩名業者承包的工程上。
他按照執行難易度計算工程款的回扣數額,每案約拿8%到18%不等,半數用來抵償880萬元借款,其餘款項因為吳牧群表示「農曆春節需要用錢」,業者只得乖乖支付現金。一輪操作下來,吳牧群總共拿到1034萬7400元工程回扣,加上抵償債務的690萬6820元,合計收賄1725萬4220元。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吳牧群在一、二審應訊時喊冤,他主張,部分款項是代表那瑪夏區民向陳男借的,強調這是「原住民的習俗,不是收回扣」;他甚至卸責說,陳男是假借區長名義向廠商詐財中飽私囊;他還聲稱,自己是為了籌措第3屆的區長選舉經費向銀行及廠商借錢,他聲稱,「根據布農族的習俗,向外族借款是很丟臉的事,因使不敢讓家人知道我跟廠商借錢」。吳牧群甚至表示,就職後有陸續清償給廠商。
不過,業者陳男之母證稱當時曾為了兒子找上吳牧群,拜託吳「讓他好好做完,不要欺負我家孩子!」而董姓業者也證稱,當時他曾將680萬元現金帶到那瑪夏區公所交給陳男,陳男「放進包包就拿上去辦公室」,陳男下樓時「包包明顯變扁」。法官認定業者供述可信。
此外,吳牧群質疑陳男購買千萬跑車代步、財產來源可疑,主張陳男打著他的名號詐騙,但法官認為,陳男的跑車是公司租賃的,不是侵吞行賄款項而來,不採信吳牧群說詞。
一審依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等多起罪名重判18年;二審認定他有1案無積極證據,逆轉改判無罪,其他收賄罪則駁回上訴,合併須執行1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他須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