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侵3女,秦偉於台中監獄服刑。資料照片
藝人秦偉因對女造型師、女編劇、女粉絲共3名被害人犯下連續性侵,3案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他在2020年4月至台中監獄服刑,入獄將滿5年,日前第4度向矯正署提出假釋聲請。對此,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認定秦偉「條件不足」仍不符假釋條件,再度駁回聲請。
2016年,1名女造型師指控秦偉性侵,控訴秦偉在2010年7月邀她到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將她壓制在床、違反意願性侵;女造型師爆料之後,又有女編劇、女粉絲相繼控訴秦偉利用談偶像劇劇本、約見面聊天不同理由性侵,檢警展開查辦。
檢方認定,一共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甚至包含2名未成年人,年紀最小僅14歲,檢方起訴秦偉並求刑41年,但法院認定其中5名被害人的指控罪證不足,秦偉獲判無罪,只有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3案有罪確定,2021年2月裁定3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
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秦偉以強暴的手法對3名被害人犯強制性交罪,而且,至今仍未彌補犯罪所生的危害,也沒有對被害人有實質的補償,不符假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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