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名女子在山區遭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性侵別人,竟然只願意賠5萬元!新北1名32歲林姓男子,看到1名正妹在超商前等人,竟假裝是該正妹在等的友人,把她開車載走後性侵得逞。正妹被侵犯後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想不到林男只願賠5萬。日前新北地院判決出爐,林男依違反《強制性交罪》遭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林男在2023年11月15日凌晨1時多左右,在三峽某便利商店前,發現1名正妹獨自在該處,於是上前搭訕。經閒聊後,林男得知正妹正在等朋友介紹,未曾謀面的客人,因此,林男騙正妹自己就是該客人,並邀女子上自己的車。女子不疑有他,想不到林男一路將車開往三峽白雞山區,趁四下無人在車內強行脫下她的上衣,先做出猥褻行為,最終性侵得逞。
正妹不甘受辱,快速向友人求救。正妹友人隨即趕到三峽,成功將林男的車攔截,救出正妹並報警。林男在警方訊問時坦承犯行,警方並將他移送。
不過,林男在檢方偵查時卻一度否認犯行,案件到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一度辯稱雙方「你情我願」,直到女子出示驗傷單,以及檢方秀出監視器、行車GPS等證據後,才再度坦承犯行。正妹要求林男賠償100萬的精神慰撫金,林男卻只願意「分期賠償5萬元」,雙方和解破局。
法官考量,林男只願意賠5萬元,連看「精神科都不夠」,且正妹因此無法出門、無法工作,未見到林男誠意,因此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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