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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素食者吃五花肉!又借錢400元遭拒 2煞潑汽油「燒死鄰居」開庭在笑

    2025-05-06 17:53 / 作者 陳怡穎
    豬肉。示意圖。李政龍攝
    新北市淡水區去(2024)年底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兩名男子疑因借錢未果,竟潑汽油縱火燒死鄰居。士林地檢署今(5/6)日依殺人、恐嚇取財未遂等重罪起訴曾鈺偉與林志銘兩人,士林地方法院下午召開接押庭,裁定2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本案將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根據起訴書內容,38歲曾鈺偉與35歲林志銘居住於淡水,兩人涉嫌於去年12月15日先是偷了燒臘店門口醃製的五花肉,在林男非法占用的住所內共享。二人吃飽後因身無分文,當日上午9時前往對門鄰居,向獨居的蔡姓男子借錢遭拒,林男竟朝門縫灌汽油威嚇。蔡男平時不吃肉,卻因擔心出事被報復,交出僅有的400元,還被迫去林男家中和他們一起吃肉。

    然而當天下午2時,兩人再次持汽油與打火機上門,蔡男這次堅持不讓他們再進門。曾男竟將汽油潑灑在蔡男胸腹,林男點火後火勢瞬間延燒,蔡男衣物全數起火,全身99%面積三度燒燙傷,並併有嚴重吸入性灼傷,最終送醫搶救無效,於隔日身亡。

    案發後,兩人各自逃逸並因火勢波及自身傷勢,自行就醫。淡水警方獲報後分別將兩人拘提送辦。檢方偵查期間認定兩人有計畫勒索未遂並放火殺人,且犯後冷血逃逸,行徑並非單純失控,而是蓄意犯案,因此聲請羈押獲准。

    曾男出庭時神情冷靜,對檢方起訴內容坦承不諱,他的法扶辯護律師則主張,他潑灑汽油主觀上只為恐嚇,並未預見林男會當場點火,對於是否構成共同殺人仍應調查釐清。林男則承認偷竊與威嚇行為,但否認殺人犯意,聲稱點火只是想「嚇一嚇」對方,「以為像酒精一樣會揮發」,甚至當庭失態笑出聲,引來審判長怒斥:「你覺得很好玩嗎?還笑?」林才收斂神情道歉:「不好玩。」

    庭訊期間,林男還向法官請求交保,表示「想出去賺點零用錢再回來服刑」,還說想回家探望母親;其辯護律師也指出,林男的前妻也已作證,兩人坦承的犯案過程基本一致,僅剩法律上認定是否有殺人故意,請求法院斟酌,但被公訴檢察官當庭反駁,指出林男供詞反覆,一度推責給曾男,又辯稱向被害人索錢是「收餐費」,明顯逃避罪責,並強調「天真的人不會放火」,林、曾關係密切,恐有勾串之虞,避免潘擾證人並保存證據,應予羈押。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犯嫌重大、有互推責任與避重就輕情節,且屬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卷內已有相關證據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且2人供述有避重就輕、互推責任情形,認有逃亡與勾串證人之虞,最終裁定繼續羈押,並禁止兩人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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