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上周突然交保50萬、限制出境出海,落寞離開高院。資料照。呂志明攝
藝人黃子佼持有海量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檔,一審判8月,他上訴後力拚和解,法官5/2卻回馬槍諭知他交保50萬元,如今理由曝光。高院指出,黃子佼承認犯行,顯示罪嫌重大,另根據檢方移送併辦意旨,他恐另涉《個人資料保護法》,由於該罪名最重可判5年,比原審《兒少性剝削條例》的1年以下徒刑重得多。合議庭認為犯罪情狀和原審不同,考量黃常出入境中國、香港和日本等地,具有逃亡可能性,因而命他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黃子佼遭指控以拍攝「藝術照」為由,強吻未成年女子並拍攝清涼照,檢警去(2024)年8月間登門搜索黃子佼,卻在他的硬碟中,發現海量未成年人的性影像,確認來自惡名昭彰的「創意私房」。
檢察官查出,黃子佼從2014年2月12日起,就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其他會員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總計受害的未成年少女達47人,將他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最重可判1年。
一審去年12/3認定黃持有2259個影像、35名少女受害,判他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上訴二審。但北檢收到一審判決後卻發現,另有586個影像、12名少女因無法辨識身分及未報案,未經審理就退回檢方。檢方認為,從影像內容來看,足以判斷12人未成年,日前將全案併由高院審理。檢方突然出招,也讓黃子佼遭到重擊。
藝人黃子佼一審不認罪,二審改口了。資料照。周永受攝
高院裁定指出,黃子佼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一審判8月、併科罰金10萬元,黃子佼經訊問後,承認沒有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根據相關證據資料後,認定這部分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指出,檢察官併辦意旨書另認定,黃子佼還可能涉犯《個資法》第41條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該罪名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高於沒有正當理由持有兒少影像罪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定認為,從形式上觀之,本案的犯罪情狀已與偵查、原審有所不同,參以黃子佼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之法益侵害、被告之惡性、逃亡之可能性,並審酌黃子佼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之入出境紀錄,如果讓他可以自由出境出海,有藉機逃亡的可能性。
法官考量黃子佼涉及的犯罪情節及所犯罪名的輕重、本案訴訟進行程度,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黃子佼的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的程度後,為了確保審判或執行順利進行,因此裁定黃子佼50萬元交保、另從5/2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藝人黃子佼赴高院開庭,上車前做出鞠躬動作。資料照。周永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