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對3兄妹為母親5億遺囑鬧上法院。本報繪製
分家產上法院!台南一名高齡9旬的老母親,2名兒子趁她立遺囑時,安排老婦指定他們繼承逾5億元財產,女兒沒分半毛錢。對此,女兒一狀告上法院,兩兄弟主張母親不識字,由公證人代為書寫,母親用指印與蓋章代替簽名,不過,此說法無法說服女兒,拿出一證據,法官判決遺囑與事實不符,遺產將重新分配。
據悉,台南一名老婦逝世後,2個兒子繼承其名下16筆共10531坪的土地,價值超過5億元。不過,婦人的女兒對母親遺囑感到不服,認為遺囑不符合事實提起訴訟。
女兒說明,母親逝世前確實由2名兄長安排公證遺囑,而公證人在遺囑中卻註明,由於母親不識字,依據《公證法》規定,公證人代寫姓名,母親則是用左手大拇指蓋章,代替簽名。
女兒認為,戶籍謄本上,母親教育程度是「國校畢業」,但家族成員、包括自家人都很清楚她母親最高學歷是高職畢業,而且出社會後曾在銀行工作,婚後隨父從商,負責家族事業財務會計,因此,母親絕不可能不識字,更不可能不會簽名,主張母親遺囑無效。
被告的兩兄弟辯稱,在立遺囑時,母親意識清楚,精神狀態良好,遺囑由法院認證的民間公證人依母親口述內容所成,且這份遺囑有公證人、見證人、被繼承人親自簽名、按捺指印,認為所有程序都符合《民法》公證遺囑要件,主張遺囑合乎法律。
然而,法官審理認為,被告兩兄弟既承認母親精神正常,且具備理解、明確敘述的能力,會識字卻沒親自簽名,這過程顯然未踐行民法第1191條第 1項所規定之法定程序,應屬無效,判決公證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