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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噁男欺人太甚!指侵舞廳小姐「隔日又囂張點檯」施壓 被判5年

    2025-05-27 11:04 / 作者 社會中心
    李男不顧舞廳小姐反抗強行指侵。取自免費圖庫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曾到舞廳消費,假借載舞廳小姐佳佳(化名)回家為由,將車停靠公園,不顧佳佳抵抗性侵得逞,舞廳主管和同事勸她和解,而李男還刻意點佳佳的檯,囂張對她說「又沒有對妳怎樣」,讓佳佳氣得不願再隱忍,決定報警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據妨害性自主,判李男5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李男曾到佳佳工作的舞廳消費,2022年8月7日清晨6時許,佳佳準備下班,但李卻拖延不付1300元坐檯費,說要送佳佳回家,再拿車上現金給他,被佳佳拒絕,直接走到車邊等李男給錢,沒想到李男竟強行拉她上車,上鎖開到汽車旅館,結果汽旅客滿,便開到佳佳住家附近的公園停放,在後座壓制佳佳,強脫她的衣服,強吻她的胸部和其他身體部位,最後手指性侵得逞,交付1300元檯費才讓佳佳回家。

    而佳佳不管是在李男車上、被侵犯過程中曾多次強力反抗,事後身心恐懼,向4名朋友和同事哭著描述過程,但心情稍稍穩定時隔天回到舞廳上班,只是舞廳主管和經理都勸她李男是常客,息事寧人比較好,否則未來未影響工作、會被指指點點。

    李男更不知反省,當天又到舞廳點她的檯,想私下給1萬和解,同時透過友人和舞廳主管勸佳佳「又沒有對妳怎樣」、「事情算了」,之後兩周還到處散播「又沒對她怎樣」的消息,對她施壓。

    佳佳愈想愈不平,2022年8月22日到醫院驗傷,確認左右腳踝與左右手腕扭傷、右膝鈍傷、受手腕擦傷,憂鬱症加重,決定報警提告李男。

    經台南市警第三分局調查,李承認有開車送佳佳回家的事實,但否認強制性交,其律師辯護主張,佳佳如果遭受性侵,隔天怎麼還能正常上班,2週後才驗傷?認為佳佳傷勢非李男所為。律師還說,佳佳的證人都是聽當事人轉述,不具有證據能力,而且佳佳原本就有身心症,不可把病情加重的責任推到李的身上。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綜合小美的陳述、友人證詞、LINE對話紀錄及醫院驗傷結果,認定事件真實且李男罪責明確,儘管李男始終否認犯行,但法院認定李男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

    法官說明,李男為滿足私慾,不顧佳佳拒絕,以暴力手段剝奪其行動自由並進行性侵,嚴重侵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受害人身心俱疲。且犯後態度惡劣,未賠償受害人損害,未見悔意,故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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