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替17歲兒子頂包「殺人」被識破!淡水裝潢行老闆一審判8月 上訴二審結果曝光

    2025-06-03 12:54 / 作者 侯柏青
    淡水裝潢凶殺案爆老闆替兒子頂包。資料照。翻攝網路
    淡水裝潢工程行老闆陳姓男子和前員工李姓男子有債務糾紛,雙方在去年5月談判時,陳男拍桌大罵李男,李男秀出開山刀,陳男則拿鐵棍戳他,沒想到陳男之子衝動拿出折疊刀刺死李男。陳男認為衝突原因出在自己,決心頂替兒子成殺人犯,未料遭檢警識破。一審依傷害、頂替罪判8月,他上訴拚輕判,二審今天改判9月,刑度比原審更重,全案得上訴。

    判決指出,46歲的陳男和42歲前員工李男有金錢糾紛,兩人於去年5月5日晚間相約在淡水工程行協商,雙方一言不合,陳男拍桌斥責李男並朝他丟茶杯,李男則把開山刀抽出刀鞘,陳男氣到拿出牆邊的鐵棍戳刺他,導致李男雙手好幾處擦傷、左腰和左前臂都受傷。

    在場的員工張姓男子見狀,拿煙灰缸痛擊李男的頭和臉部,陳男的17歲兒子則拿摺疊刀戳刺李男心臟、背部,導致李男左眉、左顴骨裂傷、左心室破裂及左側肺葉撕裂傷,李男當場倒地,送醫急救後翌日凌晨不治。

    陳男認為都是自己惹的事端,不該由兒子和張姓員工(一審依重傷未遂罪判2年8月,上訴中)承擔,他向警方表示,是他單獨犯案。但檢方根據另一名員工證詞,發現陳男涉嫌頂包,因此逮捕陳子和張男,另將陳男依頂替、傷害罪起訴。

    一審依傷害罪判陳男5月、頂替罪判5月,合併執行8個月,陳男上訴爭輕判;二審今天駁回傷害罪上訴,頂替罪部分則加重為6月,合併執行9個月,二審反而判更重。

    高院指出,傷害罪部分,一審已經詳細審酌過量刑因子,判決沒有違法不當,因此駁回上訴。至於頂替罪部分,審酌陳男為本案事主,還頂替他人犯罪,對國家司法權行使造成妨礙,行為非常不可取,並沒有情輕法重的情形,不適用《刑法》情堪憫恕減刑條款,也不符合自白減刑規定,但審酌陳男犯案動機及在一、二審開庭期間均坦承犯行,量處6月有期徒刑。

    高院審酌陳男的犯罪動機和手段等,訂出應執行9月有期徒刑,若折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高院另指出,陳男形式上符合緩刑要件,但審酌當初是他約李男談判才引發衝突,和一時失慮的狀況有所區別,且迄今沒有和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損失,也未獲得原諒,況且他還替兒子和員工頂罪,因此有實際接受刑罰執行的必要性,不適合宣告緩刑。全案得上訴。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